论宣借宅事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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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08:01

论宣借宅事

臣昨于十月二十三日,内侍省牒,奉圣旨下务支借小宅一所,与司天监杨可久。今月十八日准三司牒,传宣旨,指射舎屋三十间已来,与医官副使柳尧卿居止者。窃以赐第之典,于国体至重。前朝将相,非有勲业,则不得赐第京师。近刘平血战亾躯,家宅无托,朝廷方推此惠,时谓当然。今兹医卜庸流,滥有求请,烦渎天听,侵乱邦经。况赏罚二端,国之名器,所以驱驾豪杰,示信四方。若死行陈之家,与伎术之辈,均用此赏,臣窃恐轻重失宜矣。方今西鄙未宁,暴师塞外,流传四出,何以劝人?伏望特降德音,即时寝罢。况柳尧卿自有居第,极为华侈,若以其医药有效,自可以金帛赐之。上以重恩赏之科,使战伐者尽其死力;下以绝侥觊之望,俾贪冒者萌其耻心。臣事在职司,合有献纳,盖期赏之不僭,非敢文而自营。上渎宸严,无任?到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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