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宣借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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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17:46

論宣借宅事

臣昨於十月二十三日,内侍省牒,奉聖旨下務支借小宅一所,與司天監楊可久。今月十八日准三司牒,傳宣旨,指射舎屋三十間已來,與醫官副使柳堯卿居止者。竊以賜第之典,於國體至重。前朝將相,非有勲業,則不得賜第京師。近劉平血戰亾軀,家宅無託,朝廷方推此惠,時謂當然。今兹醫卜庸流,濫有求請,煩瀆天聽,侵亂邦經。況賞罰二端,國之名器,所以驅駕豪傑,示信四方。若死行陳之家,與伎術之輩,均用此賞,臣竊恐輕重失宜矣。方今西鄙未寧,暴師塞外,流傳四出,何以勸人?伏望特降德音,即時寢罷。況柳堯卿自有居第,極爲華侈,若以其醫藥有效,自可以金帛賜之。上以重恩賞之科,使戰伐者盡其死力;下以絶僥覬之望,俾貪冒者萌其恥心。臣事在職司,合有獻納,蓋期賞之不僭,非敢文而自營。上瀆宸嚴,無任?到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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