兎爰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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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05

兎爰

论曰:郑氏于诗,其失非一:或不取序文,致乖诗义;或逺弃诗义,专泥序文;或序与诗皆所无者,时时自为之说。兎爰之义,据序文及诗,本以桓王之时周道衰微,诸侯背叛,君子恶居乱世,不乐其生之诗也。而郑氏泥于王师伤败之言,遂以逄此百罹为军役之事,又以兎、雉喻政有缓急。且诗言欲寐而不觉,其恶时甚矣。政有缓急,未为大害也。矧夫政体自当有缓有急,就令?猛失中,诗人未至欲寐而不觉也。

本义曰:有兎爰爰,雉离于罗者,叹物有幸不幸也。谓兎则爰爰而自得,雉则䧟身于罗网,兎则幸而雉不幸也。其曰我生之初,尚无为者,谓昔时周人尚幸世无事而闲缓,如兎之爰爰也。我生之后,逄此百罹者,谓今时周人不幸遭此乱世,如雉䧟于网罗,盖伤已适丁其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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