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名第二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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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2-04

释名第二

夫十二部义通于三乘。今就次乘为释,余例可知。十二部者,第一本文,第二神符,第三玉诀,第四灵图,第五谱录,第六戒律,第七威仪,第八方法,第九众术,第十记传,第十一赞诵。第十二表奏。

言本文者,即三元八会之书、长行原起之说,其例是也。真迹紫微夫人云:三元八会之书,太极高真所用。本者,始也,根也。是经教之始,文字之根,又为得理之原,万法之本。文者,分也,理也。既能分辨二仪,又能分列法相;既能理于万事,又能表诠至理。如木有文,亦名为理也。又名真文者,十二义通三乘真文。教主中洞,非通义也。

神符者,即龙章凤篆之文,灵迹符书之字是也。神以不测为义符,以符契为名。谓此灵迹神用无方,利益众生,信若符契。

玉诀者,如河上释注之文。玉诀,解金书之例是也。玉名无染,诀语疑谓,决定了知,更无疑染。

灵图者,如含景五帝之象、图局三一之形,其例是也。灵,妙也;图,度也。谓度写妙形,传流下世。

谱录者,如生神所述三君,本行所陈五帝,其例是也。谱,绪也;录,记也。谓绪记圣人以为教法,亦是绪其源起,使物录持也。

戒律者,如六情十恶之例是也。戒者,解也,界也,止也,能解众恶之缚,能分善恶之界,防止诸恶也。律者,率也,直也,栗也,率计罪愆,直而不枉,使惧栗也。

威仪者,如斋法典式、请经轨仪之例是也。威是俨嶷可畏,仪是轨式所宜,亦是曲从物宜,为威法也。

方法者,如存三守一、制魄拘魂之例是也。方者方所,法者节度,修行治身,有方所节度也。

众术者,如变丹炼石、化形隐景之例是也。众,多也;术,道也。为趣至极之圣道也。

记传者,如道君本业、皇人往行之例是也。记,志也;传,传也。谓记志本业,传示学人。

赞颂者,如五真颂、九天旧章之例是也。赞以表事,颂以歌德。故诗云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亦曰偈颂也。偈颂者,以四字、五字为句也。

表奏者,如六斋启愿、三会谒请之例是也。表,明也;奏,凑也。谓表明心事、上凑大道。

通言部者,以部类为义,亦以部别其义,类以相从也。无方释义十二,玄通制别,意如前解。然十二部内,唯本文有通相、别相,以十二部皆是文字,为得理之本文,犹是经之异名。十二既通名为经,是通相本文也。于通相文内别出一部,是五篇真文,有生天立地之能,是一切法本,为别相本文也。不可言十二部,是玉诀别出一部,是别相玉诀也。余部例然。其又有长行为偈,本称本文者。余二乘经,望此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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