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丧第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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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7:39

奔丧第三十四

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奔丧者以其居他国闻丧奔赴之礼。此于别录属丧服之礼矣,实?曲礼之正篇也。汉兴后得古文,而礼家又贪其说,因合于礼记耳。奔丧礼属凶礼也。郑云?礼者,汉书艺文志云:汉兴,始于鲁淹中得古礼五十七篇,其十七篇与今仪礼正同,其余四十篇藏在秘府,谓之?礼。其投壷礼亦此?也。又六艺论云:汉兴,髙堂生得礼十七篇,后孔子壁中得古文礼五十七篇。其十七篇与前同,而字多异。以此言之,则此奔丧礼十七篇外,既谓之?。何以下文郑注又引?奔丧礼,似此奔丧礼外更有?礼者?但此奔丧礼对十七篇为?礼,内录入于记,其不入于记者,又比此为?也,故二?不同,其实秖是一篇也。此奔丧一篇,兼天子诸侯,然以士为主,故郑下文注云:未成服者,素委貌,是士之所服,故知以士为主也。

奔丧至尽哀。

正义曰:此一篇揔明奔五服之丧也。从始闻至于丧所成服之节,今各随文解之。此一节论初闻之节,五服?然,故郑注云:虽非父母,闻丧而哭,其礼亦然。郑必知五服?然者,以下文云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别云唯父母,则知以前兼五服也。

逐行至竟哭。

正义曰:此一节□奔丧在路,至其国竟奔赴之。□  □ 淂□则成报而□□□□,奉君命而□使□□□□可以己□□□□ 事,故成服。□□君命,则人代己也。

注成丧服得□则行。

正义曰:郑云此者,恐成服之后,即便得行,故明之云若成服巳后得行则可行,若未得行,即不可行。

注感此念亲。

正义曰:案聘礼云:行至他国竟,上而誓众,使次介假道。是国竟行礼之处,去时亲在,今返亲亡,故哭尽哀戚,感此念亲也。凡闻丧,若闻父母之丧,其哭之不离闻丧之处,不得为位即奔之也。若有君命未得奔丧者,虽父母之丧,既闻丧而哭,又为位更哭也。

注斩衰者也。自是哭且遂行。

正义曰:以下云齐衰望鄊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则知斩衰望其国竟而哭,且遂行。虽云斩衰,其实母之齐衰亦然也。

至于至如?。

正义曰:此一节明父母之丧奔至于家,哭及祖踊,成服之节,明父母之丧奔入中门之左也。

升自西阶者,曲礼云:为人子者,升降不由阼阶。今父母新死,未忍异于生,故不忍当阼阶也,故升自西也。

括发袒者,丧巳经曰不笄纚,故即括发祖也。若寻常在家,亲始丧则笄纚,至明日小敛毕,乃括髪。此所奔者,谓主人也,故下云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賔。此既亲拜賔,故知主人也。此谓奔父之丧,若母之丧,又哭则免。此下文云又哭括发?,故知为父也。此谓未成服也,故下云三日成服。

袭绖于序东者,谓在堂下,当序墙之东,非谓堂上之序东也。

送賔?如初者,谓前送賔毕而反位,后送賔亦毕而反位,故云?如初也。于又哭,括发祖成踊。于三哭,犹括发?成踊者,括发??在堂上?东,西面,成踊,则在堂下之东西面位也。

三日成服,拜賔送賔,?如?者,谓于堂下之东,拜賔成踊,送賔反位,故云?如?也。注未成服者素委貌深衣。

正义曰:知素委貌深衣者,案曽子问篇云:壻亲迎女在涂遭丧,女改服布深衣。缟緫,女人之缟緫,似男子之素冠,故知布深衣素冠。又小记云:逺葬者,比反哭者?冠,及郊而后免。明知在路?冠也。此素委貌,谓士庶人,若大夫巳上,则素弁也。注云:巳?者位在下。

正义曰:案士丧礼小敛讫,降自西阶即位,故知?毕位在下。小敛之后,未?之前,虽降在堂下,仍更升堂。至既?之后,则长在阼阶之下,故云既?位在下也。

注袭服至哭踊。正义曰:云不于又哭乃绖者,案士丧礼□□□奉 □于堂,降□踊,乃□□序东,在家小敛当奔之礼,□□□□□□□则合又哭乃□□□。不于又哭乃绖者,发丧已逾日,节于是可也。云其未小敛而至,与在家同耳者,谓威仪节度与在家同,其带绖等自用其奔丧日数也。云不散带者,不见尸柩者,以士丧礼云:既小敛带绖,散麻三日乃绞垂。今奔丧初至则绞带,与在家异,故云不散麻者,不见尸柩也。知此绞带非象革带之绞带,而必以为绖之散垂而绞之者,以杂记云亲者终其麻带绖之日数,彼带绖谓绖之垂者,是主人成绖之后,明知此绞带亦谓绖之散垂而绞之,故不以为象革带之绞带也。且要带为重,象革带之绞带为轻,此绞当举重者,不应举轻之绞带,故以为绞绖之垂者。

注又哭至为数。

正义曰:知又哭、三哭,?升堂,括发袒者,约士丧礼小敛、大敛,主人?升堂,故知此?升堂也。引杂记云士三踊,其夕哭从朝。夕哭,不括发,不袒,不踊者,彼云三踊,夕无踊,唯称三踊。此云三哭而不踊,故知夕虽哭而不踊,故数夕哭。但云三哭不袒者,以小记篇云三日五哭,三?,既云三袒,故知夕不袒也。

注既哭成其丧服。杖于序东。

正义曰:知在序东者,约士丧礼文,奔丧至变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奔齐衰以下之丧。

注不升至母也。

正义曰:不升堂哭者,非父母之丧,统于主人者,解前文奔丧升自西阶,此云中庭北面,故云不升堂哭者,非父母之丧,统属于主人,以主人待奔之人,但在东阶之下,不升堂,故奔丧者在庭中北面,继统于主人也。主人唯馈奠有事之时乃升堂,若寻常无事,恒在堂下也。下文云奔母之丧,则前经升自西阶者,是奔父之丧。此云奔母之丧者,其实奔父母丧亦升自西阶,故下奔母之丧直云西面哭,不云升,从上文也。云于此言麻者,明所奔丧虽有轻者,不至丧所,无改服也者,熊氏及沈氏以父母之丧来至丧所,乃改服,袭绖带。若齐衰以下之丧,亦至丧所,乃免麻而改服也。今此齐衰来至丧所,若不称麻,恐是轻丧在路之上已改服著麻,故于此至家乃称麻。欲明所奔之丧,虽有轻丧,不来至丧所,无道路之上改服著麻,故云明所奔丧虽有轻者,不至丧所,无改服也。皇氏以为谓奔齐衰之丧,不至丧所,谓不升堂,全不解注意,其义非也。此麻则带绖,变文耳。云凡袒者□位,袭于序东,袒、袭不相因位者,此奔□ □□经云免麻 □□□□袒,是袒右于位也。免麻于序东,麻□袭也。□东在位,□□□于序,是袒袭不相因位也。云此麻乃袒,变于为父母也者,以此经先云免麻,乃云即位袒,案上文父母之丧,先云括发袒,乃云袭绖于序东,是与父母异也,故云此麻乃袒,变于为父母也。

注又哭至时也。正义曰:郑知又哭、三哭如始至时者,以上奔父之丧,又哭、三哭,?,括发,祖成踊如初至,则知齐衰以下之丧,又哭、三哭,?如初至时。

注待奔至入也。

正义曰:待奔丧者无变,嫌賔客之者,释所云不变义也。礼以变为敬,若有客,则拜賔,与之成踊,示敬賔,故变也。今此奔者,是骨肉之恩,哀则哀矣。则不须为变,明不如賔客也。云于此乃言待之,明奔丧者至三哭,犹不以序入也者,言主人男女待此奔者,应就初哭成踊下而言之。今方于三哭以后言之者,若平常五属入哭,则与主人为次,重者前,轻者后。今奔丧者急哀,但独入哭,不俟主人为次序,非唯初至如此,至主人又哭,三哭?然,故于三哭之下,明其待之无变,明悉如初,至三哭,犹不以常礼次序以入。此谓男子奔丧,故待之无变。若妇人奔丧,则待异于男子,与賔客同,故下文妇人奔丧,东髽即位,与主人拾踊,注云:拾,更也。主人与之更踊,賔客之。是待妇人为賔客礼,以妇人外成,适他族故也。虽以賔客待之,亦为异于賔客之礼,故杂记云:妇人奔丧,入自闱门,升自侧阶。注:入自闱门,升自侧阶,异于女賔。若女賔,则丧大记篇云寄公夫人入自大门。今此入闱门,是异于女賔,以妇人虽是外成,以奔夫属,不得全同女賔故也。奔母至括发。

正义曰:此一经论奔母之丧节也。此谓适子,故经云拜賔送賔,?如奔父之礼。若庶子,则亦主人为之拜賔送賔。注为母于又哭而免,轻于为父也。

正义曰:此文又哭不括发,与丧服小记篇云又哭而免,其理虽同,其日则异。于丧服小记,据在家小敛之后又哭之时,不括发而免也。此则从外奔丧至内,乃不括发而免也。

妇人至拾踊。

正义曰:此妇人奔丧之礼也。

注妇人至客之。

正义曰:妇人入者由闱门,知入自闱门者,杂记篇文。以诸侯夫人奔丧入自闱门,明卿大夫以下妇人?从闱门入也。闱门谓东边之门。云髽于东序者,以男子之免在东序,故知妇人亦髽于东序,就掩映之处,在堂上也。男子则堂下也。□云升自东□,□□,东面之阶,故杂记云升自侧阶。云不髽于房,变于在室者,熊氏云:亦未?之前,妇人髽于室,故士丧礼云妇人髽于室。若既?之后,室中是神之所处,妇人在堂,当髽于东房。今此妇人始来奔丧,故髽于东序耳。此文据天子诸侯之礼,案大记云:妇人髽带麻于房中,注云:天子诸侯之礼。房中则西房也。云去纚大介曰髽者,郑注士丧礼云:髽之异于髺发者,既去纚而以发为大紒,如今妇人露紒其象也。奔丧至之礼。

正义曰:此一节论既葬之后,奔父母之丧礼。主人之待之也,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者,主人谓先在家者,非谓适子也。此奔丧者身是适子,故经云拜賔,反位,成踊。若非适子,则不得拜賔也。

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者。三日成服,谓来奔丧日后三日,通奔日则为四日,于此日成服,则五哭矣。相者告事毕,谓成服之日为四哭,成服明日之朝为五哭,此谓既葬巳后而来归,故唯五哭。相者告事毕,不复哭也。

注主人至事也。

正义曰:郑注嫌经云主人是适子,故云主人谓在家者。必知然者,以奔丧者亲自拜賔,是奔丧者身为主人,不得待者为主人,故云谓在家者也。云哭于墓,为父母则袒者,以下文云除丧而后归,则之墓,哭成踊,东括发袒。除丧毕,尚括发袒,明葬后归,为父母?可知也。云告事毕者,于此后无事也,释所以墓所初哭成踊则告事毕者,以墓所既括发绖,绞带,拜賔之后,于此墓所更无事也。注又哭至五哭。

正义曰:又哭,三哭不袒者,哀戚已乆,杀之也。今经云又哭、三哭,但云括发,不云袒者,既葬巳后,哀情稍杀故也。云成服之朝为四哭者,以初至象始死为一哭,明日象小敛为二哭,又明日象大敛为三哭,又明日成服之日为四哭,又明日为五哭。?数朝哭,不数夕哭,故为五也。云此谓既期乃后归至者也,若其未期之前,在家者犹朝夕哭,则知奔丧者亦朝夕哭。今云五哭,相者告事毕,明是既期已后,朔望朝哭而已,故郑云其未期犹朝夕哭,不止于五哭也。

注壹括至者同。

正义曰:壹括发,谓归入门哭时者,郑恐一括发是墓所括发,入门则不括发,故明之。云壹括发,谓入门哭时者,谓以筵几在堂,不应入门,遂不括发,故云谓入门时也。云于此乃言为母异于父者,明及?不及?,其异者,同释为母异于父,应从上文及賔奔母之丧而言之。人及不及?后,始言为母异于父之意。若及?,则言异于父,恐不句□□?。若不及?处而言之,则及?之处灼然可知,是举后揔明前也,故云明及?不及?。其异者同,谓及?壹括发,不及?亦壹括发,是异于父者,其事同也。

齐衰至事毕。

正义曰:此一节明既葬之后,奔齐衰以下丧礼。但齐衰以下有大功、小功、缌麻日月多少不同。若奔在葬后,而三月之外,大功以上,则有免麻东方,三日成服。若小功、缌麻之丧,则不得有三日成服。小功以下不税,无追服之理。若葬后通葬前未满五月,小功则亦三日成服。其缌麻之丧,止临丧节而来,亦得三日成服也。

东即位,拜賔,成踊者,东即位,谓奔丧者于东方就哭位。拜賔,谓主人代之拜賔。成踊,谓奔丧者于主人拜賔之时而成踊。凡言成踊,每一节有三踊,凡三节九踊,乃谓之成也。注不言袒言袭者,容齐衰亲者或袒可。

正义曰:今案经文直言免麻于东方即位不称袒,而下云成踊袭,下既称袭,则有袒理。经若言袒,恐齐衰以下?袒,故不得揔言袒也。经称袭者,容有齐衰重为之得袭,故言袭。

注为父至字也。

正义曰:知为父于又哭,括发而不袒者,案上文为父不及?,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括发袒。下文云相者告就次,于又哭,括发成踊,不言袒,是为父于又哭,括发而不袒也。云又哭、三哭?言袒,袒,衍字也者,今齐衰以下之丧,经文于又哭、三哭乃更言袒,轻丧而袒非其冝,故知经之袒衍余之字。也。

闻丧至如初。

正义曰:此一节明闻丧不得奔,于所闻之处发丧成服之礼。

闻丧不得奔者,谓以君命有事,其事未了,故不得奔丧也。乃为位者,谓以君命使,故得为位,如朝夕哭位矣。

袭绖绫带,即位者,于此闻丧之日,覆哭踊毕,袭所袒之衣,著首绖,绞带之垂,即东方之位。

三日成服,于五哭,拜賔送賔如初者,三日成服通数,闻丧为四日五哭,谓成服之明日哭也。于此哭时,有賔来即拜而迎之,去即送之,?如初,于五哭讫,亦可以止者也。不云相者告事毕,礼文略也。注闻父至可也。

正义曰:知闻父母丧而不得奔,谓以君命有事者,若非君命有事,则不得为位,当须速奔。今乃为位,故知以君命有事也。云不于又哭乃绖者,丧至此逾曰节,于是可也者,不于又哭,谓不于明日之又哭。此经云又哭,谓当日之中,对初闻丧之哭,乃为又哭。□□哭后乃□□带,与明日又哭别也。初闻丧,象□□□□又哭,象小敛时也。士丧礼云小敛乃绖,则此亦当又哭乃绖。今于闻丧之日即绖带者,以丧至此,赴者至逾其日节,故于是闻丧之日可加绖带也。注其在至以止。

正义曰:在官,谓在官府馆舎。馆舎是賔之所专有,由馆舎之中而作庐,故知礼毕亦告就次。云言五哭者,以迫公事,五日哀杀,亦可以止者,此经唯云五哭,不云哀止。知可以止者,若成服之后,恒常有哭,何须特云五哭之文?明五哭之后,不复朝夕有哭,故以五哭断之。

若除至不踊。

正义曰:此一节明除服之后奔父母丧节。

则之墓哭成踊者,亦谓主人适子,初在墓南,北面哭成踊,乃来就主人之位,括发袒也。

主人之待之也,无变于服者,主人亦谓在家者。无变于服,谓著平常之吉服。不踊者,以在家者其服已除,哀情以杀,故不踊也。

注东东至而归。

正义曰:以东方是主人之位,经云东,故云即主人之位。云如不及?者也,以上文奔父母之丧,不及?先之墓,北面哭,下云东即主人之位。除丧之后,奔其位如不及?之时。云遂除于墓而归者,以经云遂除于家不哭,郑恐来至家始除服,故明之。云遂除,谓墓所遂除服,至于家不复哭也。自齐至免麻。

正义曰:此一节明齐衰以下除服之后奔丧之节,唯著免麻,不括发,墓所哭罢即除。此免麻者,当谓至缌麻也。凡为至而往。

正义曰:此一节明齐衰以下不得往奔,则于所闻之处为位,及免绖成服之礼。

三日五哭者,谓初闻丧为一哭,明日朝夕二哭,又明日朝夕二哭,揔为五哭。所以三日为五哭者,为急欲奔丧,以已之私事须营早了,故三日而五哭止也。

注谓无至乃行。

正义曰:已闻齐衰以下之丧既,不衔君事,又无私事,故可得早奔,唯以已之私事未得奔者。必知无君事者,若衔君命,于事为重,唯父母之丧,乃敢显然为鄼列之位。今若衔君使命,闻齐衰以下轻丧,不敢以私害公,不敢显然为位。此言为位,故知无君命,自以私事未得奔者。云齐衰以下,更为位而哭,?可行乃行者,齐衰以下,于闻丧之处巳哭,哭罢更为位而哭,可行即行,以齐衰以下?然,故云?也。

注数朝至□之。

正义曰:前云三日成服,于五哭?,数朝哭,五日而五哭,唯三日数夕哭为五哭者,前文三日五哭成服之后,乃云五哭,故数成服后日之哭乃为五。此三日五哭,是三日之内为五哭,故数夕哭为五哭。经文不同,故郑注亦异。云亦明日乃成服者,郑恐三日为五哭,恐数闻丧三日亦成服,故云明日乃成服,以成服必除,初闻丧为三日也。云凡云五哭者,其后有賔,亦与之哭而拜之者,从上以来,四处有五哭之文。上两处于五哭之下,无拜賔送賔之事,下两处五哭之文,虽有拜賔送賔,恐与上有异,故郑揔明之。云凡云五哭者,其后有賔,亦与之哭而拜之,揔结于上也。

注外丧缓而道逺,成服乃行,容待赍也。

正义曰:以外丧恩轻,故哀情缓也。道路又逺,容待赍持赗赠之物,故成服乃去也。

齐衰至而哭。

正义曰:此一节明奔丧所至之处哭泣之礼。案杂记云:大功望郷而哭,此云望门而哭者,杂记所云者,谓本齐衰丧者,降服大功  哭父至张帷。

正义曰:此一节明无服之亲闻丧所哭之处。案檀弓云师,吾哭诸寝,与此异。兄弟,吾哭诸庙,与此同。朋友哭诸寝门外,与此同。其不同者,熊氏云:檀弓所云,殷礼也。此所云,周法也。此哭父党于庙,而檀弓云有?闻逺兄弟之丧,哭于侧室,若无?,则在寝。与此不同者,异代礼也。此母党在寝,?,奔丧礼母党在庙者,皇氏云:母存则哭于寝,母亡则哭于庙。熊氏云:哭于庙者,是亲母党,哭于寝者,盖慈母继母之党,未知孰是,故两存之。沈氏云:事由父者哭之庙,事由己者则哭之寝。此师于庙门外者,是父之友,与为师同,故哭之庙,义亦通也。注壹哭而巳,则不为位矣。

正义曰:此明诸哭者本是无服,故但哭不为位。案檀弓云申祥之哭言思,与哭嫂同为位者,熊氏云:异代礼也。此文朋友丧,将欲奔,故□□□哭。若朋友巳乆,虽闻丧,则不复哭,故檀弓云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是也。

注谓哭其旧君,不敢拜賔,辟为主。

正义曰:知哭旧君者,以下文云诸臣在他国为位而哭,是于他国为位而哭见事之君,则知此是哭诸旧君也。

注族亲昬姻在异国者。

正义曰:此谓与诸侯异姓之昬姻,又在他国,不与诸侯为臣,身又无服,故暂为位而哭。若与诸侯同姓,是五服之内,?服斩也,故小记云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是也。若君之姑姊妹之女来嫁于国中者,则有服,故杂记云诸侯之外宗犹内宗,是有服也。注谓于至袒也。

正义曰:此谓斩衰以下之丧,初闻丧,应□□,一袒而巳,又哭,三哭则不袒。为父母之丧,则又哭,三哭,?所云者是也。

所识至而踊。

正义曰:此一节论哭所识者也。所识,谓与死者相识。今吊其家,后乃往墓,统于主人故也。

?,为之成踊者,虽相识轻,亦为之成踊也。?,賔主拾之。

从主人北面而踊者,主人在墓左西向,賔从外来而北面踊,便也。主人先踊,賔从之,故云从主人北面而踊也。

凡丧至主人。

正义曰:此一节论同居主丧之事。

凡丧,父在,父为主者,言子有妻子丧,则其父为主。案服问云: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不云主庶妇。若此所言,则亦主庶妇,是与服问违者。服问所言,通其命士以上,父子异宫,则庶子各自主其私丧。今此言是同宫者也。

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者,谓各为其妻子为丧主也。此言父没同居各主之,当知父在同居,则父主之。

亲同,长者主之者,亲同,谓同三年朞,同父母者。若同父母丧者,则推长子为主。若昆弟丧,亦推长者为主也。

不同亲者主之者,不同,谓从父昆弟亲近自主之也。

闻逺至左手。

正义曰:此一经论小功以下之丧,既除丧之后。而始闻丧之节。

免袒成踊者,小功以下应除之后,服虽不税,而初闻丧,亦免袒而成其踊也,以本是五服之亲,为之变也。

拜賔则尚左手者,于时有賔来吊,拜賔之时,尚其左手,谓左手在尚,从吉拜也。

无服至者麻。正义曰:此经论哭无服,而为位及吊服加麻也。

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哭嫂与叔为位,并及族姑姊妹。女子出嫁于人,元是缌麻,今降而无服,亦当为位哭之,加吊服之麻,不为之袒免,故云无服者麻也。注虽无至者麻。

正义曰:以经云无服者麻,既无服又云麻,故知吊服加麻也。麻谓缌之绖也。云兄公于弟之妻则不能也者,兄公谓夫之兄也,于弟之妻,则不能为位哭之。然则弟妇于夫,兄亦不能也。兄公于弟妻不服者,卑逺之也。弟妻于兄公不服者,尊绝之也。尔雅释亲云:妇人谓夫之兄为兄公。郭景纯云:今俗呼兄钟,语之转耳。今此记俗本?女旁置公,转误也。皇氏并云:妇人称夫之兄为公者,须公平尊称也。云凡为其男子服,其妇人降而无服者麻者,此是亦奔丧礼文。言凡为其男子服,其妇人降而无服者麻。男子谓族伯叔、族兄弟之等。为其族姑及姊妹既,降无服,其族姑姊为族伯□,无服,加麻。是男之于女,女之于男,?无服而加麻,故云几为□。其妇人降而无服者□也。

凡奔至拜之。

正义曰:此经论奔丧大夫士来吊待之节。

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袭者,谓大夫来至吊,此奔丧之士,其奔丧者先袒拜之,成踊之后,然后袭衣。尊大夫,故先拜而后袭。于士袭而后拜之者,谓士来吊此奔丧之人,其奔丧者初亦袒袭衣之后,乃始拜之。士卑,故先袭而后拜也。

注主人成踊。

正义曰:此主人谓奔丧者,身是士,初来奔丧,主人括发于堂上,乃降堂而哭,于此时大夫至,因拜之于东阶下,不敢成巳踊及袭绖带之事,待拜后始成踊,袭绖带也。若士来吊,则降堂先成已礼踊,袭绖带之后乃拜之。士谓两士相敌。然则与两大夫相敌,则亦袭后乃拜之。云或曰大夫后至者,袒拜之,为之成踊者,以此经但云袒拜之成踊,其余经本云大夫后至,袒拜之,为之成踊,与此经文字多少不同,故云或曰。礼记正义卷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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