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髙舜元春秋四问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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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04:48

答髙舜元春秋四问

问:襄二十有五年,卫侯㑹于夷仪,此卫侯剽也。是年卫侯入于夷仪者,卫侯衎也。衎入夷仪不名,复归于卫而名之。舜元谓卫侯衎,失地之君也。失地之君恒名之,衎入夷仪不名者,其脱文欤?

答:卫侯入夷仪,与郑伯突入栎之事相佀而实非,故夫子一名之,一不名之。夷仪,故邢地灭,为卫所邑,卫侯之入,不得主其国政也。寗喜弑剽,而卫侯始入卫,故夫子始书衞侯衎,言其复国也。郑伯突之入栎,虽非国都,而诸侯之相与者,在突而不在忽,遇于垂,居栎之郑伯也,政在于突,夫子安得不名之?则衞侯之入夷仪,在?不当名,至入于衞,则当名矣。先儒之说,皆有?未安。执事谓入夷仪当名,疑为脱文,则衎之入卫,将名乎?将不名乎?吾故曰:此夫子之深意也。

问:崔杼逆光而立之,经书齐杀其大夫髙厚,杀之,不以其罪也。公子嘉叛?而起曺师者,经书曰郑杀其大夫公子嘉。公子嘉与髙厚之辤同,何欤?

答:自糓梁言称国以杀为有罪,杜预则又为称名为有罪之论,纷纷不决。陈杀其大夫泄冶,冶岂有罪哉?谓之无罪,则杀阳处父得无罪乎?或又以累上之文书之,则凡杀大夫皆非国君矣。左氏之言杀髙厚、公子嘉,一以为崔杼,一以为国人,其说自相矛盾,独公羊云称国以杀君、杀大夫之辞为得之。桷谓専杀大夫,诸侯之罪,而大夫之有罪无罪实不系焉,有罪不可杀,况无罪乎?以此论之,凡言杀大夫者,盖可见矣。

问:襄公之世有穆姜、齐姜,说者谓穆姜成公之母,谓齐姜成公之妻,舜元谓:何由知乎成母、成妻?

答:穆姜,宣公初即位之所逆也。通于侨如,见成公之十六年。其卒也,见襄之九年。齐姜者,即襄元年姜氏薨者是也。其逆也,见扵成公之十四年。

问:吴子使扎来聘,书札与曹椒、秦术无异称焉。左氏、公羊皆谓以札贤而进吴子,说者又谓札辤国而乱者,札之为也。舜元谓吴,夷狄之国,札之贤类不得通,扵,此也。札不书族,不书字,不书公子,何贤乎札也?屈完书族,札不书族,与曺椒、秦术之使,夫何异哉?

答:吴札、楚椒同例,何褒贬之有?二人皆公子,故不书姓。若屈完非公族,屈氏出于莫敖者也。䓕罢来聘,则蒍氏也,谬,始扵公,糓不攷而自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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