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知食处

2024-02-07 06:22

第二?知食处

僧祗律云:淸旦当作施食?等,?以诸部会通,随实作?。或言:我常乞食。:我常自食已食。:我常食,僧常食。,:我无请处,?乞食。:我无请?,?食已食。:我无请处,?食,僧常食。:?有请处,?依背缘。:我有请处,当舍与人。:我?得食,施与比丘,或:我比丘,?檀越施与正⾷,?施比丘。檀越于我不系,我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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