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二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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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8:39

死刑二

绞斩

䟽议曰:古先哲王,则天垂法,辅政助化,禁暴防奸。本欲生之,义期止杀。绞斩之坐,刑之极也。死者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与万化㝠然。故郑注礼云:死者,澌也,消尽为澌。春秋元命包云:黄帝斩蚩尤于涿鹿之野。礼云:公族有死罪,罄之于甸人。故知斩自轩辕,绞兴周代。二者法、隂数也。隂主杀罚,因而则之,即古大辟之刑是也。

问曰:笞以上,死以下,?有赎法,未知赎刑起自何代?荅?曰:书云金作赎刑。注云:误而入罪,出金以赎之。甫侯训夏赎刑云:墨辟疑赦,其罚百锾;劓辟疑赦,其罚唯倍;剕辟疑赦,其罚倍差;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大辟疑赦,其罚千锾。注云:六两曰锾。锾,黄铁也。晋律:应八议以上?留官收赎,勿髠钳、笞也。今古赎刑,轻重异制,品目区别,备有章程,不假胜条,无烦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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