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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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4:27

死刑二

絞斬

䟽議曰:古先哲王,則天垂法,輔政助化,禁暴防姦。本欲生之,義期止殺。絞斬之坐,刑之極也。死者魂氣歸於天,形魄歸於地,與萬化㝠然。故鄭注禮云:死者,澌也,消盡爲澌。春秋元命包云:黃帝斬蚩尤於涿鹿之野。禮云:公族有死罪,罄之于甸人。故知斬自軒轅,絞興周代。二者法、隂數也。隂主殺罰,因而則之,即古大辟之刑是也。

問曰:笞以上,死以下,?有贖法,未知贖刑起自何代?荅?曰:書云金作贖刑。注云:誤而入罪,出金以贖之。甫侯訓夏贖刑云:墨辟疑赦,其罰百鍰;劓辟疑赦,其罰唯倍;剕辟疑赦,其罰倍差;宫辟疑赦,其罰六百鍰;大辟疑赦,其罰千鍰。注云:六兩曰鍰。鍰,黃鐵也。晉律:應八議以上?留官收贖,勿髠鉗、笞也。今古贖刑,輕重異制,品目區别,備有章程,不假勝條,無煩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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