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斋初学集卷第一百五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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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20:18

牧斋初学集卷第一百五

太祖实录辨证五

洪武十三年九月,永嘉侯朱亮祖病卒。

实录记亮祖之殁,以为病卒。而 高皇帝圹志则曰:朕怒而鞭之,父子俱亡。亮祖父子之死, 高皇帝未尝讳也。实录云: 上亲制圹志,仍以侯礼赐葬。后有读御制文集者,则可考而知之矣。亦所谓讳而不没其实者与?亮祖在镇不法,为道同所论列, 上虽怒之,亦但知其为胡惟庸所使,擅专贪取而巳。二十三年正月,其次子昱始以胡党事提问,则知亮祖之坐胡党,亦发于二十三年也。

郑晓异姓诸侯传云,罢职居江宁,又坐胡党,十三年卒。影响傅会,似是而实非,不可以不正。 太祖于朱文正云鞭后,而故于朱亮祖亦云:朕怒而鞭之,父子俱亡。盖皆毙于杖下也。 太祖不讳,而 国史槩从讳词,何哉?

十三年四月,改封胡美为临川侯。

胡美,实录不载所终。开国功臣录、异姓诸侯传俱云。二十六年卒。王世贞功臣表云:二十六年坐蓝党论死,国除。今按 高皇帝手诏,则美于洪武十七年以犯禁伏诛。而据吴也先之招,原系临川侯火者,十七年本官为事拨李太师家。其证佐甚明。是知诸书皆缪,而功臣表蓝党之说尢为无稽。又按

郑晓异姓诸侯传云:十三年董建潭王府,后坐党事,二十六年卒。美于十七年伏诛,而胡党之发露,则在二十三年,相去巳七年矣。郑所记甚缪,今竝正之。

洪武十三年七月,复封郑遇春为荥阳侯。按遇春与陆亨、唐胜宗俱以多起驿马,降充指挥,发山西捕四达子。此洪武八九年闲事,见于庚午诏书及奸党录诸招者也。实录略载仲亨事,而不及胜宗、遇春,独于十三年七月书复封郑遇春为荥阳侯,而不详其讁降之故。惟十年五月,番酋宼凉州,书指挥郑遇春击却之。六年书荥阳侯郑遇春仍守朔州,而十年书指挥者,盖遇春夺爵之后,降为指挥守凉州也。考之诸招,仲亨、三侯俱以八年责降,九年复爵,诏书亦云期年取回复爵。遇春家人杨保儿招亦云九年回京。实录书遇春之复爵乃在十三年,何也?九年复爵,则十年又何以书指挥也?岂实录前后错互,其不书于八年、九年者为脱略,而书于十年、十三年者为赘误耶?开国功臣录亦记十三年复封,与实录合。郑晓异姓诸侯传则云坐累夺爵,逾年复侯。郑所据者,盖庚午诏书也。

洪武十五年三月,命济宁侯顾时子敬袭爵。

实录不载敬所终。按昭示奸党录:老济宁侯妻舅李赛儿招云:姊夫领大舍顾敬时尝到丞相家商议,十九年五月,小济宁侯以给亲具奏,今因事发提问,则二十三年敬以胡党连坐明矣。推国史不书卒之例,则敬之伏法可知。

郑晓异姓诸侯传云:先是坐党, 上特释时,以故子得嗣侯,后竟除时殁。时党事未发,故身得赠谥,子得嗣侯,安有党事巳败,而独释时之理乎?郑氏之传妄矣。然庚午诏书独列顾时,而不及其子敬者,何也?盖当时诸小侯从胡谋逆者,若顾时之子敬、陈德之子镛、杨璟之子通,皆其父谋逆,而其子亦与谋,故诏书列其父而不及其子,举其重而书之也。至如申国公邓镇小、淮安侯华中,则其父不与逆,而其子自为之也,故独列其子之名,以著其为首恶也。诏书之书法?严,真不减于春秋矣。

洪武十七年三月戊戌朔,曹国公李文忠薨。

按曹国之薨, 太祖痛悼辍朝,恩䘏备至,而王世贞史乗考误载野史云:文忠多招纳士人门下, 上闻而弗善也。又劝 上裁省内臣, 上大怒,尽杀其门客。文忠惊悸暴卒。上杀诸医及侍者百人。世贞初疑其诬,后以十九年景隆袭爵诰文考之,而知野史之言有自来也。诰云:非智非谦,几累社稷,身不免而自终。又云:尔其鉴前人之失,保尔富贵。太祖之叮咛告诫,不释然于曹国也,可谓深切著明矣。曰身不免而自终,其与夫获考令终者,则有闲矣。兪本记事录云:文忠病,淮安侯华中侍疾进药, 上疑其有毒致薨,贬淮安侯,放家属于建昌卫,医士全家被诛。淮安进药之事,与刘诚意之死状略同。胡惟庸之毒诚意也,奉 上命挟医而往,淮安之侍药,岂亦传 上命耶?惟庸之于诚意,淮安之于曹国,与夫德庆之于龙凤,卒皆用以致辟,岂其事亦有相?者耶?若曹国得罪之故,史家阙如,无可征考,吾不得而知之矣。呜呼!亲则甥舅,功则元勲,殁享大烝,生传带砺。五?无隐,谁薄卫医之鸩;万岁为期,如赐汉仪之酒。若乃中山马肝之谤,开平杜邮之疑,汲冡之科斗,与孔壁而竝传;隐桓之异辞,征宝书而莫辨。悠悠百世,可为陨涕者也。洪武十七年四月,进封征南功臣傅友德等。

洪武十二年封仇成等十二侯,惟成以旧勲,余皆以征西有功也。食禄皆二千石,子孙世袭指挥使。至十七年四月,论征云南功,进封颍川侯傅友德为颍国公,副总兵永昌侯蓝玉、安庆侯仇成。定远侯王弼等,先为有功,身受侯封,今功著南征,当爵及子孙,食禄二千五百石,仍各赐铁劵。实录但举永昌、安庆、定远三侯,而不及其他,然其他多世袭,如安陆侯之子杰、宣国侯之子镇,则皆以十九年四月袭封矣。凤翔侯之孙纲,宣德十年犹乞袭封矣。盖十二侯皆于十七年论功加世爵,而实录纪之,从省文耳。安陆、宣德皆先卒,其功自当与十二侯竝论。考袭封底簿,自明洪武二十年靖宁侯叶升进讨东川诸蛮,平之。

黄金开国功臣录载梁国公胡显以洪武二十一年讨东川功得封。显,昭敬皇妃之父也。显之姓氏始终不见于实录。考实录二十一年讨东川者,靖宁、景川也;二十二年讨九溪者,靖宁、东川、普定也。靖宁独得贼首,颁赏最厚,不闻援信国、颍国之例,自彻侯进封。而从征之胡显,以椒房故,猎封大国。 圣祖愼䘏名器,岂宜有此?且国封大事,国史虽多脱略,宁有没而不书之理耶?二十三年五月诏书,自三年大封以后,条例封公侯者凡五十七人,独不及显。洪武末年封爵诏书不载者,惟永定、越隽二侯,皆二十三年五月以后封者也。显果以二十二年七月封,何不在建功一十五人之列耶?显之不封,此其明证也。王世贞云:据兵部黄及胡氏亲供甚明。余考吏部公侯伯袭封底簿,皆据兵部贴黄,绝无梁国袭封始末,王氏又何从见之?斯亦妄矣。又按楚昭王行实云:王生母昭敬太充妃胡氏,都指挥同知胡显之女。昭王行实为王孙季堄所编载,充妃为显之女。而开国功臣录谓充妃为泉之妹,显之姑,则纰缪甚矣。行实称显止云都指挥同知,则其未尝开国封又明矣。行实载昭王事迹甚详,若有入奏召还胡显之事,安得不备载耶?其为傅会无疑也。余故据楚昭王行实合之国史诏书径削去之,恐后人尚承其譌,故存其辨于靖宁之后。

洪武二十一年十月,常升袭封开国公。

按实录,升自二十一年袭封,同诸功臣屡出练兵。自二十六年二月陜西召还之后,遂无闻焉。公侯伯袭封底簿载茂有弟尝升、升生继祖。发云南临安卫安置。而不记升之所终。郑晓名臣记。靖难兵至浦子口。升与魏国公分道力战。巳而升见 上得释。诸家记革除事。皆为升立传。叅列于魏曹二国之闲。今以逆臣录攷之。则升为蓝玉之甥。初与通谋。玉既伏诛、又于三山聚兵谋逆、反状巳具爰书、胪列而得免于 圣祖之?僇、有是理乎。然则升以二十六年伏法、无可疑者、袭封簿不记其所终、盖讳之也。升既伏法、又安置其子于云南者、茂既无嗣、不忍复诛升之子、此议功议亲之法也。若如郑晓所记,则升于拒战得释之后, 成祖遂释而贳之乎?抑亦既释而终不免乎?若释而贳其罪,则升既得释矣,不应又放其子于临安也。若既释而仍不免,则以怒升之故,放其子于临安,不应两年之内,旋召见而厚赐之也。故尝升之事,当以逆臣录、袭封簿二书为正。其它革除诸书所载,一切削去可也。王世贞撰开平世家云:升抗靖难师得罪,安置临安,以忧卒。此尢为附会,不足置辨。

洪武二十三年五月,赐李善长从子佑及吉安侯陆亨等死。

按洪武实录,延安、吉安、平凉、南雄四侯,皆吉安家奴封帖木所告,与胡惟庸等同谋为变者也。实录于五月乙卯但记赐善长从子佑及陆亨等死,而不详其事。延安等三侯,既不为立传,亦不载其所终。黄金开国功臣录于四侯皆云二十六年卒。王世贞高帝功臣表皆书二十六年卒,追论奸党,国除。仲亨之赐死,国史既大书其事,无可疑者。然延安三侯皆与惟庸等约日为变,厥罪惟均。既赐、亨死,则胜宗、聚庸安得同罪而异罚耶?实录书云赐亨等死,曰亨等,则其非一人可知。以书法推之,盖包括胜宗、聚庸而为之词,其必以同时赐死无疑也。按昭示奸党第二录载延安侯唐胜宗招云:今蒙提问胡党情节,从实开招。于后又载平凉侯费聚全招,则胜宗与亨等俱下狱即讯明矣。又延安家人汪成招云:洪武二十三年正月,延安侯往黄平公干,差成往苏州。闰四月,成到黄平回话。回还。彼时胡党事正发,恐本官家被人招出,藏匿江宁县旧识人吕二家,本人同高里长赴官首告送问。按实录:二十三年正月,胜宗讨平贵州平越苗蛮,即命同凤翔侯往黄平等处屯田练兵,与汪成招相合。汪成自黄平还,即恐胡家事发,藏匿人家,旋被首告。则胜宗之逮问亦必以是年闰四月也。实录云: 上复命诸司官谳之,亨等皆具伏。曰亨等皆具伏,则胜宗聚庸举在其中矣。实录自二十三年五月后,延安四侯皆不复见,其以五月被诛可知。二十三年六月载从胜宗之请,给云南诸卫耕牛,盖胜宗在黄平请之也。实录云:先是,胜宗请给,至是诏给与之。则是年六月,胜宗不在黄平,又可推矣。黄金于功臣之诛,皆从讳词。槩云二十六年薨,殊为失实。世贞曽见国史,多所援据,而于延安诸侯悉因黄金旧文,不可晓也。今悉从庚午诏书及昭示奸党三录。又叅互以实录,一一?正如左。

平凉三侯与吉安同罪同辟,无可疑者。开国功臣录费聚传云:二十三年,自云南召还,赐金帛,还鄕优老。二十六年卒, 上为辍朝,遣?黄金。未见国史,故妄为粉饰如此。

郑晓异姓诸侯传云:聚坐胡党。 上曰:聚往征姑苏,朕尝詈责,遂有反谋。后竟得释。郑氏所记,亦出庚午诏书,苐未见其全文。所谓后竟得释者,则因功臣录记其卒于二十六年,且有祭恤之典,求其说而不得,而曲为之词也。史家乖缪不可考信如此。

洪武二十四年,东川侯胡海卒。

海之卒也,史为立传记, 上为辍朝致祭,镏三吾又为撰墓志,其获考死无疑矣。然赠谥恩䘏槩未有闻焉。实录云:海尝有罪,收其公田。蓝玉对胡王云:你家也是为事的。则知海虽死牖下,其实亦伏罪而没也。是时蓝党未发,其亦以胡党牵连者与?黄金录云:当时党论一兴,元功宿将惴惴焉朝不谋夕,海独摆脱众中,一辞莫逮,卒荷宠灵,考终牖下。其亦以得托肺附之故,幸而免哉。东川三子,长斌以从征死。次玉坐蓝党。次观尚主卒。其子忠授孝陵指挥。观之子得不坐蓝党者,或以南康之故。而东川之有罪与其得免,则史既不书,他亦无可考也。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江夏侯周德兴以帷薄不修伏诛。

王世贞开国功臣表大书于德兴之下曰:十八年坐乱宫死。攷庚午诏书,条列临川侯胡美罪状,盖如世贞所书,而德兴则以帷薄不修伏诛,见于国史,未可以美之罪坐之也。岂世贞所见庚午诏书,载在九朝野记者,首尾脱略,不及深考,而误系于德兴之下耶?或如逆臣录所载王诚之招,则德兴之子骥实犯禁,而幷坐德兴耶?抑国史所记帷薄不修,盖亦史官之微词耶?余于诸招,自临川侯外,如李善长之二子及费聚之子越,杨璟之子通达,德兴之子骥,皆削而不载。后之取征者,考奸党、逆臣二录,全招则知之矣。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凉国公蓝玉谋反,与吏部尚书詹徽等俱伏诛。

郑晓异姓诸侯传云:蓝玉反,狱上,集群臣廷议,玉强辨,转展扳染不肯服。詹徽叱玉吐实,无徒株连人。玉大呼曰:徽即吾党!遂倂执徽。按逆臣录载徽招云:近日 上位好生疑我,必是连我也。拏下。则玉先伏诛,而徽后始败露也。郑晓所记,盖出稗史,近于戏矣。又史敬德招云:二月初九日,詹尚书对敬德说:凉国公见拏在卫,你可打听,如招我,便来报我知道。此招亦可以征郑记之妄。

洪武二十八年二月,宋国公冯胜卒。

按实录于宋公之卒,书其日月,又为立传。然考国史之例,书卒而以诛死者,王弼是也。书卒且立传而以诛死者,廖永忠是也。宋公之卒也,国史书其卒,则如颍国定远,书其卒而立传,则又如德庆。然而宋公实以诛死,则国史正用二公之例,不可得而掩也。胜之得罪,不独以北征之故,如平凉之役,代大将军总制军事,不俟朝命,輙自引还。跋扈不臣,罪状显著, 高帝岂能贳之。二十七年手诏,以家人违令琐事,频烦戒谕,至云祸福之来,皆人自致。念?兄弟相从,开国有功,且连姻亲,不忍不为?,君臣之际,猜疑切责如此,求其令终,岂不难哉!本传记北征之事,但云 上以此深责之,其有所讳耶,抑亦使人习其读而问其传耶。兪本记事录云:宋国公胜、颍国公友德等为党逆事伏诛,家属悉令自缢,毁其居室而焚之。非兪本之录大书特书,则宋颍被诛之事遂不可考矣。凉国之诛,在洪武二十六年,而宋、颍相继伏诛。兪本云为党逆事,其为蓝玉之党可知也。宋颍诛而开国之元功尽矣。丰沛旧臣如晨星之仅存者,惟长兴、武定耳。呜呼!微 孝庙之继绝,则开平之苗裔尚夷愍隷;微世庙之议礼,则靑田之帷幄孰与享烝?又况菹醢陨身,叅夷湛族者乎!史家疏缪不稽,本末,昧丹书之?酷,悼信誓之凌夷,斯则文献无征,可为叹息者矣。

又按黄金开国功臣录,凡功臣赐死与伏诛者,皆讳而书卒,李善长、陆仲亨之?是也。郑晓大事记及列传别起一例,于李善长、傅友德之?,皆书曰暴卒,惟蓝玉书伏诛,以暴卒别于伏诛,所以别诸公于玉也,晓之微指也。攷之实录,则义例尢错互不一,有直书自经及赐死者,善长、亨之?是也。有直书其事而曰伏诛者,蓝玉、周德兴之?是也。有于卒之年月立传,且书其赙恤,而实以诛死者,廖永忠也。有于卒之年月立传,而不载赙恤者,冯胜也。有卒之年月但书曰卒而别立传于封爵之年月者,傅友德也。有止书其卒而封爵之年月幷不立传者,王弼也。有其人以诛死而没其事,幷不记其所终者,胡美、黄彬之?也。有不记其所终而略举其事,或在奉朝请之下,或在封爵之下者,陆聚、孙恪之?是也。国史大书特书,发凡起例,在诸公必信而有征,立乎定、哀,以指隐、桓,将使谁正之哉?夫班、马传汉,不没韩、彭之婴僇;欧、宋书唐,必著文静之抚膺。山河之誓未乾,麒麟之图安在?逝者不作,来者难诬,安用出入多端。掩沉䰟于靑史。推敲只字。寄隐狱于丹书也哉。愚不能深知国史之微词。亦不敢妄效诸公之别例。传疑传信。良惧厚诬。前人知我罪我。庻几俟诸百世云尔。牧斋初学集卷第一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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