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第二十二卷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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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4:26

吕氏春秋第二十二卷

高氏训觧

云间 宋邦乂、 张邦莹、 徐益孙、 何玉畏校

慎行论第二

慎行

一曰:行不可不孰。不孰如赴深谿,虽悔无及。君子计行虑义,小人计行其利,乃不利。有知不利之利者,则可与言理矣。

荆平王有臣曰费无极,害太子建,欲去之。王为建取妻于秦而美,无极劝王夺,王已夺之,而䟽太子。无极说王曰:晋之霸也,近于诸夏,而荆僻也,故不能与争。不若大城城父而置太子焉,以求北方。王收南方,是得天下也。王说,使太子居于城父。居一年,乃恶之,曰:建与连尹将以方城外反。王曰:己为我子矣,又尚奚求?对曰:以妻事怨,且自以为犹宋也。齐、晋又辅之,将以害荆,其事已集矣。王信之,使执连尹。太子建出犇,

左尹郄宛。国人说之,无极又欲杀之。谓令尹子常曰:郄宛欲饮令尹酒。又谓郄宛曰:令尹欲饮酒于子之家。郄宛曰:我贱人也,不足以辱令尹。令尹必来辱我,且何以给待之?无极曰:令尹好甲兵,子出而寘之门,令尹至,必观之。巳,因以为酬。及飨日,惟门左右而寘甲兵焉。无极因谓令尹曰:吾㡬祸令尹,郄宛将杀令尹,甲在门矣。令尹使人视之,信,遂攻郄宛,杀之。国人大怨,动作者莫不非令尹。沈尹戍谓令尹曰:夫无极,荆之谗人也。亡夫太子建杀连尹奢,屏王之耳目。今令尹又用之,杀众不辜,以兴大谤,患㡬及令尹。令尹子常曰:是吾罪也,敢不良图!乃杀费无极,尽灭其族,以说其国。动而不论其义,知害人而不知人害己也。以灭其族,费无极之谓乎!

崔杼与庆封谋杀齐庄公,庄公死,更立景公,崔杼相之。庆封又欲杀崔杼而代之相。于是㧻崔杼之子,令之争后。崔杼之子相与私闂,崔杼往见庆封而告之。庆封谓崔杼曰:且㽜,吾将兴甲以杀之。因令卢满嫳兴甲以诛之。尽杀崔杼之妻子及枝属,烧其室屋,报崔杼曰:吾已诛之矣。崔杼归,无归。因而自绞也。庆封相景公,景公苦之。庆封出猎。景公与陈无宇、公孙灶、公孙虿诛封。庆封以其属鬭不胜,走如鲁,齐人以为让。又去鲁而如吴,王予之朱方。荆灵王闻之,率诸侯以攻吴,围朱方,拔之。得庆封,负之斧质,以狥于诸侯军,因令其呼之曰:毋或如齐!庆封弑其君而弱其孤,以亡其大夫。乃杀之。黄帝之贵而死,尧、舜之贤而死,孟贲之勇而死,人固皆死。若庆封者,可谓重死矣。身为僇,支属不可以见,行忮之故也。凡乱人之动也,其始相助,后必相恶。为义者则不然,始而相与,久而相信,卒而相亲,后世以为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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