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起序●疏二初叙意

2024-02-07 00:17

○二发起序●疏二初叙意

谓乞食威仪,离于邪命,是为持戒。戒能资定,定能发慧,故以戒定发起般若正宗。戒能等者,以戒是防非止恶义,定是寂静不动义,慧是明照拣择义。但能防非,心?不动。心若不动,慧乃分明。世出世法,无不鉴照。其犹海中,欲现万?,必要水淸。欲求淸水,无过水静。欲得水静,勿令起波。止波如戒,水静如定,水淸如慧。所现万?,如一切法。喩中则水,若不起波则水静,水静则水淸,水淸则现万?。法中则心,不起非则心寂,心寂则照知万法。法上但唯一心,喩上但唯一水。法喩相对,义则昭然。故经云:尸罗不淸净,三昩不现前。此则戒资定也。圆觉云:一切诸菩萨,无阂淸净慧,皆依禅定生。此则定发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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