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药授受章第十

轻识古籍

2024-02-07 06:20

诸药授受章第十

摄颂。受药必单为人私授受四别应预知。时药授受从手器余三必须加受文。药虽多种,受分四别,谓时药、非时药、七日药、尽形寿药。须各随受法,手、口互受而用,方为如法,违则成犯。四种受法,具如后列。根本百一羯磨云:四药既自受巳,自分未过,彼未具者触,随可更受而服。如过自限,若触不触,並宜须弃。问:如其三药,先守持巳,未具辄触,更得用不?答:本意守持,为防自取。他既触巳,前法便亾,理可弃之,无宜复用。必其贫?,开换施人,决意与他,施还受取,义同新得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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