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起品第四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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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03:12

坐起品第四

第一,凡起坐法,有尊有卑。若无上下禀承,此与异?无别。第二,法㑹之所,男官一人向前三礼,长跪拱手云:巳下法小师某甲请坐。第三,女冠二人,亦如前请坐。若有像处,大师念礼经像,童子亦然,善男安置得所。第四,凡对经像、长者行处,须整敛容貌,不得倨傲放诞,言辞非法。第五,凡对经像、长者,不得背经法尊像、大人师长。第六,侍从尊师,及长者所在,皆须正立,不得倚托床壁,及诸等物。第七,侍从师长,但须整肃,非顾问勿语。第八,凡侍从师长所在,且须立地。待命与坐,再三指挥,然后稽首致谢而坐。第九,凡侍从师长之所,人或更尊于师长,即从前人所命,仍须谢于前人而坐。第十,凡斋堂,讲习经典、礼懴法事之所,坐起须依法位,不得越坐,一如科戒定式所排。第十一,凡法堂宣经之后、忽若后来,须方便随处而坐。纵恃尊德?亦须随便,不得向前,起动喧挠。第十二,凡一坐而后,若非急事,不得数有起动,岀入乱人。第十三,凡所在之处,行住坐卧,不得与非?之人混同一处。第十四,凡师长尊上、及他人,看读书䟽委曲,不干已事者,不得向前窥视、同为无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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