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七 晋书十七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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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7:46

志第七 晋书十七

御撰

律历中

昔者圣人拟宸极以运璿玑,揆天行而序景曜,分辰野,辨躔历,敬农时,兴物利,皆以系顺两仪,纪纲万物者矣。然则观象设卦,切闰成爻,历数之原,存乎此也。逮乎炎帝,分八节以始农功,轩辕纪三纲而阐书契,乃使义和占日,常仪占月,车区占星气,伶伦造律吕,大挠造甲子,隶首作筭数。容成综斯六术,考定气象,建五行,察发歛,起消息,正闰余,述而著焉,谓之调历。洎于少昊则凤鸟司历,颛顼则南正司天,陶唐则分命羲、和,虞舜则因循尧法。及夏、殷承运,周氏应期,正朔既殊,创法斯异。传曰: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是故天子置日官,诸侯有日御,以和万国,以协三辰。至乎寒暑晦明之征,隂阳生杀之数,启闭升降之纪,消息盈虚之节,皆应?次而无滛流,故能该浃生灵,堪舆天地。周德既衰,史官失职,畴人分散,机祥不理。秦并天下,颇推五胜,自以获水徳之瑞,用十月为正。汉代初兴,多所未暇,百有余载,袭秦正朔。爰及武帝,始诏司马迁等议造汉历,乃行夏正。其后刘歆更造三统,以说左传,辩而非实,班固惑之,采以为志。逮光武中兴,太仆朱浮数言历有乖谬,于时天下初定,未能详考。至永平之末,改行四分,七十余年,仪式乃备。及光和中,乃命刘洪、蔡邕共修律历。其后司马彪因之,以继班史。今采魏文黄初已后言历数行事者,以续司马彪云。

汉灵帝时,会稽东部尉刘洪考史官自古迄今历注,原其进退之行,察其出入之验,视其往来,度其终始,始悟四分于天踈阔,皆斗分太多故也。更以五百八十九为纪法,百四十五为斗分,作乾象法。冬至日日在斗二十二度,以术追日月五星生之行,推而上则合于古,引而下则应于今。其为之也,依易立数,遯行相号,潜处相求,名为乾象历。又创制日行迟疾,兼考月行,隂阳交错于黄道表,里日行黄道于赤道宿度复进有退,方于前法,转为精密矣。献帝建安元年,郑玄受其法,以为穷幽极微,又加注释焉。

魏文帝黄初中,太史令髙堂隆复详议历数,更有改革。太史丞韩翊以为象减斗分太过,后当先天,造黄初历,以四千八百八十三为纪法,千二百五为斗分。

其后尚书令陈群奏,以为:“历数难明,前代通儒多共纷争。黄初之元以四分历乆远疏阔,大魏受命,冝改历明时。韩翊首建,犹恐不审,故以乾象互相参校,其所校日月行度、弦望朔晦,校历三年更相是非,无时而决。案三公议皆综尽典理,殊涂同归,欲使效之璿玑,各尽其法,一年之间,得失足定。”奏可。

太史令许芝云:“刘洪月行术用以来且四十余年,以复觉失一辰有奇。”

孙钦议:“史迁造太初,其后刘歆以为䟽,复为三统。章和中改为四分,以仪天度,考合符应,时有差跌,日蚀觉过半日。至平中,刘洪改为乾象推天七曜之符,与天地合其叙。”

董巴议云:“圣人迹太阳于晷景,效太隂于弦望,明五星于见伏,正是非于晦朔。弦望伏见者,历数之纲纪,检验之明者也。”

徐岳议:“刘洪以历后天,潜精内思二十余载,参校汉家太初、三统、四分历术,课弦望于两仪郭间,而月行九岁一终,谓之九道;九章,百七十一岁九道小终,九九八十一章,五百六十七分而九终,进退牛前四度五分。学者务追合四分,但减一道六十三分,分不下通,是以疎阔,皆田斗分多故也。课弦望当以昏明度月所在,则知加时先后之意,不宜用两仪郭间。洪加太初元十二纪,减十斗下分,元起己丑,又为月行迟疾交会及黄道去极度。五星术理实精密,信可长行。今韩翊所造,皆用洪法,小益斗下分,所错无几。翊所增减,致亦留思。然十术新立,犹未就悉。至于日蚀,有不尽效。效历之要,要在日蚀。熹平之际,时洪为郎,欲改四分,先上验日蚀。日蚀在晏,加时在辰,蚀从下上,三分侵二,事御之后如洪言,海内识真,莫不闻见。刘歆已来,未有洪比。夫以黄初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戊辰加时未日蚀,乾象术加时申半强,于消息就加未,黄初以为加辛强,乾象后天一辰半强为近,黄初二辰半为远,消息与天近。三年正月景寅朔加时申北日蚀,黄初加酉弱,乾象加午少,消息加未,黄初后天半辰近,乾象先天二年少弱,于消息先天一辰强为远天。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庚寅加时西南维日蚀,乾象加未初,消息加申,黄初加未强。乾象先天一辰远,黄初先天半辰近;消息乾象近中天。二年七月十五日癸未,日加壬月景蚀。乾象月加申,消息加未,黄初月加子强,入甲申日。乾象后天二辰,消息后一辰为近,黄初后天六辰远。三年十月十五日乙巳,日加丑月加未蚀。乾象月加巳半,于消息加午,黄初以景午月加酉强。乾象先天二辰近,黄初后天二辰强为远,于消息于乾象先一辰。凡课日月蚀五事,乾象四远,黄初一近。”

翊于课难徐岳:“乾象消息但可减,不可加;加之无可说,不可用。”岳云:本术自有消息,受师法以消息为奇,辞不能改,故列之正法消息。翊术自踈。

木以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丁亥晨见;

土以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壬辰见,

土以三年十月十一日壬申伏。

土以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壬子见。

金以三年闰六月十五日丁丑晨伏。

金以三年九月十一日壬寅见。

水以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癸未晨见。水以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己酉晨伏。

水以三年五月十八日辛巳夕见。

水以三年六月十三日景午伏,

水以三年闰六月二十五日丁亥晨见,

水以三年七月七日己亥伏,

水以三年十一月日于晷度十四日甲辰伏,

水以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戊子夕见。凡四星见伏十五。

郎中李恩议,“以太史天度与相复校,二年七月、三年十一月望与天度日皆差异。月蚀加时乃后天六时半,非从三度之谓,定为后天过半日也。”

董巴议曰:“昔伏牺始造八卦,作三画以象二十四气。黄帝因之,初作调历。历代十一,更年五千,凡有七历。颛顼以今之孟春正月为元,其时正月朔旦立春,五星会于天历,营室也。冰冻始泮,蛰虫始发,鸡始三号,天曰作时,地曰作昌,人曰作乐,鸟兽万物莫不应和,故颛顼圣人为历宗也。汤作殷历,弗复以正月朔旦立春为节也,更以十一月朔旦冬至为元首。下至周鲁及汉,皆从其节,据正四时。夏为得天,以承尧舜,从颛顼故也。礼记大戴曰‘虞夏之历,建正于孟春’此之谓也。”

杨伟请:“六十日中䟽密可知,不待十年。若不从法,是校方贠弃规矩,考轻重背权衡,课长短废尺寸,论是非违分理。若不先定校历之本法,而悬听弃法之末争,则孟轲所谓‘方寸之基,可使髙于岑楼’者也。今韩翊据刘洪术者,知贵其术,珍其法,而弃其论,背其术,废其言,违其事,是非必使洪奇妙之式不传来世。若知而违之,于挟故而背师也;若不知据之,是为挟不知而罔知也。”校议未定,会帝崩而寝。

至明帝景初元年,尚书郎杨伟造景初历,表上,帝遂改正朔,施行伟历以建丑之月为正,改其年三月为孟夏。其孟仲季月虽与夏正不同,至于郊祀搜狩,班宣时令,皆以建寅为正。三年正月帝崩,复用夏正。

其刘氏在蜀,仍汉四分历。吴中书令阚泽受刘洪乾象法于东莱徐岳,又加解注。中常侍王蕃以洪术精妙,用推浑天之理,以制仪象及论,故孙氏用乾象历,至吴亡。

武帝践祚,泰始元年,因魏之景初历改名泰始历。杨伟推五星尤踈阔,故元帝渡江左以后,更以乾象五星法代伟历。自黄初已后,改作历术,皆斟酌乾象所减斗分朔余、月行隂阳迟疾,以求折哀。洪术为后代推步之师表,故先列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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