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县董党诉立継事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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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01:01

德兴县董党诉立継事

台牒所谓引?归宗。以明一本不刋之言也。如此则无讼矣。惟其讼久未熄。合为折衷。董党见逐于母虽乆然自始至终。止讼其仆。未甞归怨于其母。况甞为所飬父承重。别无不孝破荡之迹。向来之逐之也。其罪其情之可谅一也。?中绫?。既作所飬父三代。今则进退两难。其情之可谅二也。但此事当以恩?感动。不可以讼求胜。帖两县请董、许二士,亦以台牒及当职此判,请二士更为调䕶。赵氏若能念董党乃夫在日所立,憣然悔悟,复收为子,则子无履霜在野之怨,母无毁室取子之诮矣。盖见行条。今虽有夫亡从妻之法,亦有父在日所立,不得遣逐之文。赵氏若不幡然悔悟,它日续立者,恐未得安稳。岂如及今双立,求绝争讼,保守门户乎?董党亦宜自去,转恳亲戚调停母氏,不可专靠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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