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

轻识古籍

2024-02-05 22:04

条例

诸家解定从一说,辨析名物,敷绎文义,可以足成前说者注其下,说虽不同,当兼存者,亦附注焉。

诸家解文句小未安者,用啖、赵集传例,颇为删削。陆淳曰:啖、赵所取三传之文,皆委曲翦裁,去其妨碍,故行有刋句,句有刋字。实惧曾学三传之人不逹斯意,以为文句脱漏,随即注之,此则集传之蠹也。阅此记者亦然。

诸家先后以经文为序,或一章首用甲说,次用乙说,末复用甲说,则再出甲姓氏。

经、子、史传引诗文句与毛氏不同者,各见章末。

诸家或未备,颇以己说足之,录于每条之后,比诸家解低一字写。吕氏家塾读诗记卷第一。

浏览 5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