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难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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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4:18

无责难第五

无责难者,将有所深责也。昔者圣人之立法,使人可以过而不可以不及。何则?其所求于人者,众人之所能也。天下有能为众人之所不能者,固无以加矣,而不能者不至于犯法。天下如此而犹有犯者,然后可以深惩而决去之。由此而言,则圣人之所以不责人之所不能者,将以深责乎人之所能也。后之立法者,异于是,责人以其所不能,而其所能者不深责也,是以其法不行而其事不立。

夫事不可以两立也,圣人知其然,是故有所取必有所舍,有所禁必有所寛。寛之则其禁必止,舍之则其取必得。今夫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长吏举之,又恐其举之以私也,故使长吏任之。他日有败事,则以连坐,其过重者其罚均。且夫人之难知,自尧舜病之矣。今日为善而明日为恶,犹不可保,况于十数年之后,其㓜者巳壮,壮者巳老,而犹执其一时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巳过乎。天下之人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强为善以求举。惟其既巳改官而无忧。是故荡然无所不至。方其在州县之中。长吏亲见其廉谨勤干之节。则其势不可以不举。而又安知终身之所为哉。故曰。今之法责人以其所不能者谓此也。之属一郡之长,察一郡之属,职司者,察其属郡者也。此三者,其属无几耳。其贪,其廉,其寛猛,其能与不能,不可谓不知也。今且有人牧牛羊者,而不知其肥瘠,是可复以为牧人欤。夫为长而属之不知,则此固可以罢免而无足惜者。今其属官有罪,而其长不即以闻,他日有以告者,则其长不过为失察,其去官者又以不坐。夫失察,天下之微罪也。职司察其属郡,郡县各察其属,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罚之甚轻,亦可怪也。

今之世所以重发赃吏者,何也?夫吏之贪者,始必诈廉以求举,举者皆王公贵人,其下者亦?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者莫不爱其同?等夷之人,故其植根牢固而不可动,连坐者常六七人,甚者至十余人,此如盗贼质刧良民以求苟免耳。为法之弊,至于如此,亦可变巳乎。

如臣之䇿,以职司守令之罪罪举官,以举官之罪罪职司守令,彼其势诚有以督察之。臣知贪吏小人无容足之地,又何必于举官焉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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