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醮坛品第十一

轻识古籍

2024-02-05 04:29

论醮坛品第十一

云光先生曰:醮者,祭之别名也。肉食谓之祭,禴食谓之醮。凡修斋,上至三清上境,次乃十极诸真,下及五帝三官、神仙灵官之属。三日三夜,香灯旛花,列位供养,何散斋之日,而又用酒醮灵官也。若行之于未散之前,且爽尊卑之礼;行之于既散之后,又妨导从之仪。天真既预于斋馐,灵官岂须于酒醮,但于散席之旦,就灵官位,供养醮馔茶汤即是也。通鉴之士,无或致疑。悟微子曰:以酒为醮,行之既久,顿废可乎?先生曰:若单设醮席,自有科仪,与斋法本殊,不用酒脯,又何嫌也。然斋坛灵官三日,受香饭之供,岂宜不随轩驾,迟留破斋,求之俗人,尚犹不可,所务允当,勿信凡庸。悟微子受教,永永禀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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