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诚之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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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06:53
王诚之墓志铭
国家之政,莫重于刑狱,匹夫匹妇之?,近起于州县,而飞霜大旱之变,则朝廷当之。故君子之论臬事者,无问吏大小,有可书则书之,盖愼之也。故赠奉议大夫、兴和路治中、骠骑尉、追封仙灵县子王君仲信字诚之者,今朝列大夫、陜西诸道行御史台监察御史敏之父也。至元十四年,诚之为遂州吏目。州之逺近,有男子一人,妇人一人,各以事相从入城㑹莫投逆旅,异室以宿。夜半,男子者潜趍妇人,将私焉,而妇人巳为人所杀,流血狼籍,男子惊逸,而血在衣履。旦事觉,捕卒踪迹得男子,吏文致之,欵伏事上州。诚之察其貌,若不尽其情者,召逆旅主人问之,曰:妇人入室前寓者何人。曰。有伶人妇。乆居之。曰、伶人妇所与往来何人乎。曰。州小吏。实善之既。而交恶以去。诚之宻以他事召小吏至。小吏巳心恐。诘之。具言状。杀娼而不知为他妇人也。即日尽得其情。狱具。男子得不死。二十三年在松州幕。李甲杀人而匿其尸,事具五十日而尸不得,狱不可竟。诚之曰:囚实杀人,尸乆将不可验,缓狱贳死,吏岂胜责耶。松有山多石,疑尸在焉,率吏卒索之。时春犹寒,蛰未启,有大蝇薨马首,若导之者。诚之曰:神其告我矣。缓辔从蝇所之,有乱石如垒者,蝇投?以入,命卒?石,尸果在,而李甲伏辜。至于今四十余年,遂松之人犹能道之。呜呼!州吏目位在天子命吏之下,而用心狱事,神明若此。使州县人不以庸废事,贪侮法,若诚之所为者,天下不致刑措巳乎。故诚之事子在太史,有闻犹将书之,况其子,请志其墓,可不具诸,以示来者。诚之先平阳隰州永和县属歩里人。大父定昻,仕金为统军,佩金虎符,行军河西,边人畏之。父顺,以贞祐之乱,避地仙灵县之暖泉既内附,遂居焉。诚之年八十而卒,延祐二年六月二日也。墓在其里之西南。夫人姚氏,赠仙灵郡君。子四人,㳟、让、礼、敏。铭曰:
昔汉于公,治狱不?。自信有报,于其子孙。
天人之㑹,间不容髪。彼抑克伸,我畅斯达。
遂松之郡,迩于京都。吏责之难,期㑹走趍。
曽是岸狱,遑究遑恤。此有良吏,克尽厥职。
疑似之踪,诡伏之奸。孰死孰生,一决以天。
暖泉之墟,藏器以往。优游余年,就本斯葬。
有美御史,克承厥功,食德而丰,旋吉则封。
邑于仙灵,我君我长,子子孙孙,百丗来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