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仪第四

轻识古籍

共 824字,需浏览 2分钟

 ·

2024-02-04 14:14

法仪第四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圜以䂓,直以绳,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巳。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而可。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乆而不衰,故圣王法之。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今天下无小大国,皆天之邑也;人无㓜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犓羊豢犬猪,絜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说以不欲人之相爱相利也?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日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说人为其相杀而天与祸乎?是以天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

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天下诸侯皆賔事之。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贼其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身死为僇于天下。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故为不善以得祸者,桀、纣、幽、厉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汤、文、武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恶人贼人以得祸者亦有矣。

浏览 1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