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汤烈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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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13:20

记汤烈女事

或有问于予曰:夫妇之道,一与之齐,终身不改。女而未嫁,未有夫妇之义也,而从其夫以死,礼欤?曰:非礼之中也。在礼,会子问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壻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说者以为夫死,女斩衰而吊既,葬而服除,服除而嫁。先王制礼,初不以从一而终之义责之未嫁之女,而后世乃有终其身不嫁者,有就壻之室而事其父母者,甚至有以身殉者,此礼之所无有也。然而士君子未尝不原其志而取之焉。葢女子笄而系缨,已有系属于人之义。夫死斩衰而吊,礼既不去其夫之名,而且许其服妇之服,三年之恩未成,而系属之名已定,如是而为之死,虽过于礼,而未悖乎礼之意也。

夫毁不危身,礼也,而春秋于子野之卒,未尝讥其非孝事师心丧三年,礼也,而子贡之丧,孔子三年之后,筑室独居于塲,虽知礼如孟子,且亟称之,岂非以世俗曰漓,人伦之际,宁取其过于厚者,以激厉顽懦欤?而或以烈女之死其夫为非礼而訾之,毋乃好议论而不乐成人之美乎?予之从祖父玉文府君,聘外冈朱氏女,未娶而夭,朱在室闻讣,乘间自缢死。事载嘉定县志。今春王子涛为子述汤烈女事,乞予文记之。涛诚悫好学人也,其言宜可信。乃叙之曰:

烈女汤氏,嘉定之高泾人,许嫁同里王谦益。谦益年十六而殇,烈女往视殓,号泣如不欲生者。比还,昼夜哭,不飮食,遂病。病且殆,父母问所欲言,则曰:夫妇胖合也。儿死,请葬于王氏。父母诺而慰之曰:若果有志,若幸愈,令若往奉若舅姑可乎。烈女巳不能言。颔之。有顷卒。实乾隆九年九月某日也。谦益早慧,其父既痛惜之。闻烈女死,悲其志,乃迎柩合葬小娄塘之原。涛谦益之从子也。呜呼。士大夫好谈节义。或未能忘身后名。至如鄕曲女子。志在从一。视死如归。此岂有所为而为者?夫惟无所为而为之,乃愈可传也。乾隆三十四年五月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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