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之鳯
共 1003字,需浏览 3分钟
·
2023-12-08 17:52
劉之鳯
字雝鳴,中牟人。萬暦四十四年進士,歷南京御史。天啓三年六月,上疏别白孫承宗、王象乾、閻鳴泰本末,請定去留,而撤毛文龍海外軍,令居關内。又請亟罷内操。忤魏忠賢,傳旨切責。復宣諭廷臣:再瀆奏者罪無赦。六年,之鳯方視江防期滿奏報,忠賢奪其職。崇禎二
年,起故官。帝召周延儒燕見,宵分始出。之鳳偕同官上疏日:“臣等待罪陪京,去延儒原籍三百里,共立身居鄉,不堪置齒贋。今乃特蒙眷注,必將曰舉朝盡欺,獨延儒一人捐軀爲國,使陛下顚。若廷臣無可信,而延儒乃得翦所忌,樹所私,日爲馮銓、霍維華等報怨。此一召也,於國事無纖毫益,而於聖德有邱山之損。”忤旨,詰責。已復列上五事,曰舉謀勇,止援兵,練土著,密偵探,選守令。俱見採納。累遷刑部侍郎,遂代鄭三俊爲本部尚書。之鳯以天下囚徒皆五年一審錄,高牆罪獨不與,上疏言之,報可。嘗與左侍郎王命璿召對平臺,論律例及獄情,帝申餾而退。時有火星之變,之鳯特請修刑,言自今獄情大者一月奏斷,小者半月贓重。人犯結案在數年前者,大抵本犯無髓可敲,戚屬亦無脂可吸。祈悉宥免,全好生之仁。
從之。然之鳯雖爲此奏,其後每上獄詞,帝必嚴駁。之鳯懼甚,諸司呈稿,遲疑不敢遽發,屢疏謝病,帝不從。會尚書范景文劾南京給事中荆可棟貪墨,下部訊,之鳯予輕比。帝疑其受賄,下之吏。法司希旨坐絞。給事中李清言於律未合,同官葛樞復論救。帝怒,鐫樞級調外。十三年四月,之鳯獄中上書,自白“無贓賄,情可矜原”亦置不省,竟瘐死。
計崇禎朝,刑部易尚書十七人。薛貞以奄黨抵死。
蘇茂相半歲而罷。
王在晉未任,改兵部。
喬允升坐逸囚遣戍。
韓繼思坐議獄除名。
胡應台獨得善
去。馮英被劾遺戍。
鄭三後坐議獄逮繫,之鳯論絞,瘐死
獄中。甄淑坐納賄下詔獄,改繫刑部,瘐死。
李覺斯坐議獄削籍。
劉澤深卒於位。
鄭三俊再爲尚書,改吏部。
范景文未任,改工部。
徐石麒坐議獄落職閒住。
胡應台再召不赴。繼其後者張忻,賊陷京師,與子庶吉士端並降。
贊曰:崔景榮、黄克纘皆不爲東林所與,然特不附東林耳。方東林勢盛,羅天下清流,士有落然自異者,詬誶隨之矣。攻東林者,幸其近己也,而援以爲重。於是中立者類不免蒙小人之玷。核人品者乃專以與東林厚薄爲輕重,豈篤論哉!畢自嚴、李長庚計臣中辦治才,而自嚴增賦之議,識者病焉。劉之鳯議獄不當,罪止謫罷,竟子重比刑罰不中,欲求不治,得乎?
明史卷二百五十六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