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重定職田頃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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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17:54

奏重定職田頃畆

州職田

長吏,大藩府二十頃,    節鎭十五頃,

防、團以下州軍十頃,  京軍監七頃。

通判,大藩府八頃,     節鎭七頃,

防團以下州軍六頃。

幕職官,

大藩府、節鎭、防團以下州、軍、監、縣職田,

令萬戶以上六頃,    五千戶以上各五頃,不滿五千戶並四頃。

簿、尉,萬戶以上三頃,    五千戶以上不滿五千戸並兩頃。

發運、轉運使比節鎭長吏。

武官職田、

部署頃,畆比節鎭長吏。

鈐轄比防、團州長吏。

路分都監比節鎮通判,

都監比大藩府判官,

監押比節鎭判官。

州軍監當官員、使臣職田不得過本處職官之數。在縣鎭、監當不得過簿、尉之數。

録事參軍比本州判官,判司比倚郭縣簿、尉一,無職田處及有職田而頃畆少處,并元摽得山石積潦之地不可耕植者,限三年内檢括官荒田并戸絕地土及五年以上逃田支撥添換。其係官庄田見有人戶出納租課者,不得一例支撥。如逐縣職田,比今來所定頃畆數目不足,即據見在重與上下衆官等第均分。如地内有桑棗蔬果之利者,即以所收宜利約度,比附逐處地利折充職田頃畆。其田許逐㕔自差公人勾當,并招置客戶,每頃占客不得過三戸,即不得令州縣差人勾當及招客戶。或遇灾傷,並令撿灾傷官貟,依例撿覆的實分數,減放子利。如逐處官員爲恐減下職田子利,却一例不肯收接人戶灾傷詞狀者,並從違制定斷。其本官職田上見收子利,盡底納官。如將地土影庇令免却合入差徭,及抑配虚作租佃,令岀課利入已者,並以受所監臨財物?罪論。所差勾當人亦行嚴斷。仍令提㸃刑獄司專切覺察轄下官貟職田欺弊,犯者?時勘鞠施行。内情理頗重,失於覺察者,本司官貟當議勘劾,各降差遣。或有該說不盡事理,仰逐處起請聞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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