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第二十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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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0:15
呂氏春秋第二十二卷
高氏訓觧
雲間 宋邦乂、 張邦瑩、 徐益孫、 何玉畏校
慎行論第二
慎行
一曰:行不可不孰。不孰如赴深谿,雖悔無及。君子計行慮義,小人計行其利,乃不利。有知不利之利者,則可與言理矣。
荆平王有臣曰費無極,害太子建,欲去之。王爲建取妻於秦而美,無極勸王奪,王已奪之,而䟽太子。無極説王曰:晉之霸也,近於諸夏,而荆僻也,故不能與爭。不若大城城父而置太子焉,以求北方。王收南方,是得天下也。王説,使太子居于城父。居一年,乃惡之,曰:建與連尹將以方城外反。王曰:己爲我子矣,又尚奚求?對曰:以妻事怨,且自以爲猶宋也。齊、晉又輔之,將以害荆,其事已集矣。王信之,使執連尹。太子建出犇,
左尹郄宛。國人説之,無極又欲殺之。謂令尹子常曰:郄宛欲飲令尹酒。又謂郄宛曰:令尹欲飲酒於子之家。郄宛曰:我賤人也,不足以辱令尹。令尹必來辱我,且何以給待之?無極曰:令尹好甲兵,子出而寘之門,令尹至,必觀之。巳,因以爲酬。及饗日,惟門左右而寘甲兵焉。無極因謂令尹曰:吾㡬禍令尹,郄宛將殺令尹,甲在門矣。令尹使人視之,信,遂攻郄宛,殺之。國人大怨,動作者莫不非令尹。沈尹戍謂令尹曰:夫無極,荆之讒人也。亡夫太子建殺連尹奢,屏王之耳目。今令尹又用之,殺衆不辜,以興大謗,患㡬及令尹。令尹子常曰:是吾罪也,敢不良圖!乃殺費無極,盡滅其族,以説其國。動而不論其義,知害人而不知人害己也。以滅其族,費無極之謂乎!
崔杼與慶封謀殺齊莊公,莊公死,更立景公,崔杼相之。慶封又欲殺崔杼而代之相。於是㧻崔杼之子,令之爭後。崔杼之子相與私闂,崔杼往見慶封而告之。慶封謂崔杼曰:且㽜,吾將興甲以殺之。因令盧滿嫳興甲以誅之。盡殺崔杼之妻子及枝屬,燒其室屋,報崔杼曰:吾已誅之矣。崔杼歸,無歸。因而自絞也。慶封相景公,景公苦之。慶封出獵。景公與陳無宇、公孫竈、公孫蠆誅封。慶封以其屬鬭不勝,走如魯,齊人以爲讓。又去魯而如吳,王予之朱方。荆靈王聞之,率諸侯以攻吳,圍朱方,拔之。得慶封,負之斧質,以狥於諸侯軍,因令其呼之曰:毋或如齊!慶封弑其君而弱其孤,以亡其大夫。乃殺之。黄帝之貴而死,堯、舜之賢而死,孟賁之勇而死,人固皆死。若慶封者,可謂重死矣。身爲僇,支屬不可以見,行忮之故也。凡亂人之動也,其始相助,後必相惡。爲義者則不然,始而相與,久而相信,卒而相親,後世以爲法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