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媒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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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 01:11

釋媒氏文

媒氏,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會讀若司會,其訓計也。男子二十而冠,有爲人父之道;女子十五許嫁,有適人之道。媒氏令男三十而取,女二十而嫁,所謂禮言其極,亦不是過者也。霜降逆女,氷泮殺止,至於中春,則過時矣。凡男女自成名以上,媒氏皆書其年月日名焉。於是時計之,則其年與其人之數皆可知也。其有三十不取,二十不嫁,雖有奔者不禁焉。非敎民淫也,所以著之令以恥其民,使及時嫁子取婦也。王居明堂禮:孟冬之月,命農畢積聚,繫收牛馬。月令:仲冬之月,農有不收藏積聚者,馬牛畜獸有放佚者,取之不詰,非敎民盜也,所以著之令以懼其民,使及時收歛也。非徒恥之,抑又罰之。故曰: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令者,媒氏令男子三十而取,女子二十而嫁之令也。若其有故,雖不用令可也。内則所謂有故二十三而嫁是也。國語:句踐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句踐罪之,周官恥之罰之,其意一也。周之興也,周南之化,桃夭美之;召南之化,摽有梅美之。其衰也,晉失其政,綢繆刺之。陳失其政,東門之楊刺之。昏姻之道,可以觀政焉,先王之所重也。媒氏又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㑹之。㑹之者,計之也。鰥寡有不能自存者,以吿於上,以門關之財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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