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脩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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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0:00

權脩第三

經言三

萬乘之國,兵不可以無主;土地博大,野不可以無吏;百姓殷衆,官不可以無長;操民之命,朝不可以無政。

地博而國貧者,野不辟也;民衆而兵弱者,民無取也。故末産不禁,則野不辟;賞罰不信,則民無取。野不辟,民無取,外不可以應敵,内不可以固守。故曰:有萬乘之號,而無千乘之用,而求權之無輕,不可得也。

地辟而國貧者,舟輿飾、臺榭廣也。賞罰信而兵弱者,輕用衆。使民勞也。舟車臺榭廣,則賦斂厚矣;輕用衆、使民勞,則民力竭矣。賦斂厚,則下怨上矣;民力竭,則令不行矣。下怨上,令不行,而求敵之勿謀已,不可得也。

欲爲天下者,必重用其國;欲爲其國者,必重用其民;欲爲其民者,必重盡其民力。無以畜之,則往而不可止也;無以牧之,則處而不可使也。逺人至而不去,則有以畜之也;民衆而可一,則有以牧之也。見其可也,喜之有徵;見其不可也,惡之有刑。賞罰信於其所見,雖其所不見,其敢爲之乎?見其可也,喜之。無徵。見其不可也,惡之,無刑。賞罰不信於其所見,而求其所不見之爲之化,不可得也。厚愛利足以親之,明智禮足以敎之,上身服以先之,審度量以閑之,郷置師以說道之,然后申之以憲令,勸之以慶賞,振之以刑罰,故百姓皆說爲善,則暴亂之行無由至矣。

地之生財有時,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無窮。以有時與有倦養無窮之君,而度量不生於其閒,則上下相疾也。是以臣有殺其君,子有殺其父者矣。故取於民有度,用之有止,國雖小必安;取於民無度,用之不止,國雖大必危。

地之不辟者,非吾地也;民之不牧者,非吾民也。凡牧民者,以其所積者食之,不可不審也。其積多者其食多,其積寡者其食寡,無積者不食。或有積而不食者,則民離上。有積多而食寡者,則民不力;有積寡而食多者,則民多詐。有無積而徒食者,則民偷幸。故離上不力,多詐、偷幸,舉事不成,應敵不用。故曰:察能授官,班禄賜予,使民之機也。

野與市爭民,家與府爭貨,金與粟爭貴,郷與朝爭治。故野不積草,農事先也。府不積貨,藏於民也。市不成肆,家用足也。朝不合衆,郷分治也。故野不積草,府不積貨,市不成肆,朝不合衆,治之至也。

人情不二,故民情可得而御也。審其所好惡,則其長短可知也。觀其交游,則其賢不肖可察也。二者不失,則民能可得而官也。

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故地不辟則城不固。有身不治,奚待於人?有人不治,奚待於家?有家不治,奚待於郷?有郷不治,奚待於國?有國不治,奚待於天下?天下者,國之本也。國者,郷之本也;郷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人者,身之本也。身者,治之本也。故上不好本事,則末産不禁;末産不禁,則民緩於時事而輕地利;輕地利而求田野之辟,倉廪之實,不可得也。

商賈在朝,則貨財上流;婦言人事,則賞罰不信;男女無別,則民無廉恥。貨財上流,賞罰不信,民無廉恥,而求百姓之安難,兵士之死節,不可得也。朝庭不肅,貴賤不明,長幼不分,度量不審,衣服無等,上下凌節,而求百姓之尊主政令,不可得也。上好詐謀,閒欺臣下,賦斂競得,使民偷壹,則百姓疾怨,而求下之親上,不可得也。有地不務本事,君國不能壹民,而求宗廟社稷之無危,不可得也。上恃龜筮,好用巫毉,則鬼神驟祟,故功之不立,名之不章。爲之患者三:有獨王者,有貧賤者,有日不足者。

一年之計,莫如樹榖;十年之計,莫如樹木;終身之計,莫如樹人。一樹一穫者,榖也;一樹十穫者,木也;一樹百穫者,人也。我苟種之如神,用之舉事如神,唯王之門。

凡牧民者,使士無邪行,女無淫事。士無邪行,敎也;女無淫事,訓也。敎訓成俗,而刑罰省數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正也。欲民之正,則微邪不可不禁也。微邪者,大邪之所生也。微邪不禁,而求大邪之無傷國,不可得也。

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禮也。欲民之有禮,則小禮不可不謹也。小禮不謹於國,而求百姓之行大禮,不可得也。

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義也。欲民之有義,則小義不可不行。小義不行於國,而求百姓之行大義,不可得也。

凡牧民者,欲民之有廉也。欲民之有廉,則小廉不可不脩也。小廉不脩於國,而求百姓之行大廉,不可得也。

凡牧民者,欲民之有恥也。欲民之有恥,則小恥不可不飾也。小恥不飾於國,而求百姓之行大恥,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脩小禮,行小義,飾小廉,謹小恥,禁微邪,此厲民之道也。民之脩小禮,行小義,飾小廉,謹小恥,禁微邪,治之本也。

凡牧民者,欲民之可御也。欲民之可御,則法不可不審。法者,將立朝庭者也。將立朝庭者,則爵服不可不貴也。爵服加于不義,則民賤其爵服;民賤其爵服,則人主不尊;人主不尊,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力者也。將用民力者,則禄賞不可不重也。禄賞加于無功,則民輕其禄賞。民輕其禄賞,則上無以勸民。上無以勸民,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能者也。將用民能者,則授官不可不審也。授官不審,則民閒其治。民閒其治,則理不上通;理不上通,則下怨其上;下怨其上,則令不行矣。法者,將用民之死命者也。用民之死命者,則刑罰不可不審。刑罰不審,則有辟就;有辟就,則殺不辜而赦有罪;殺不辜而赦有罪,則國不免於賊臣矣。故夫爵服賤,禄賞輕,民間其治,賊臣首難,此謂敗國之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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