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實錄辨證五

共 5619字,需浏览 12分钟

 ·

2023-12-08 07:00

太祖實錄辨證五

洪武十三年九月,永嘉侯朱亮祖病卒。

實錄記亮祖之殁,以爲病卒。而 高皇帝壙志則曰:朕怒而鞭之,父子俱亡。亮祖父子之死, 高皇帝未嘗諱也。實錄云: 上親製壙志,仍以侯禮賜葬。後有讀御製文集者,則可考而知之矣。亦所謂諱而不没其實者與?亮祖在鎭不法,爲道同所論列, 上雖怒之,亦但知其爲胡惟庸所使,擅專貪取而巳。二十三年正月,其次子昱始以胡黨事提問,則知亮祖之坐胡黨,亦發于二十三年也。

鄭曉異姓諸侯傳云,罷職居江寧,又坐胡黨,十三年卒。影響傅會,似是而實非,不可以不正。 太祖于朱文正云鞭後,而故于朱亮祖亦云:朕怒而鞭之,父子俱亡。蓋皆斃于杖下也。 太祖不諱,而 國史槩從諱詞,何哉?

十三年四月,改封胡美爲臨川侯。

胡美,實錄不載所終。開國功臣錄、異姓諸侯傳俱云。二十六年卒。王世貞功臣表云:二十六年坐藍黨論死,國除。今按 高皇帝手詔,則美於洪武十七年以犯禁伏誅。而据吳也先之招,原係臨川侯火者,十七年本官爲事撥李太師家。其證佐甚明。是知諸書皆繆,而功臣表藍黨之說尢爲無稽。又按

鄭曉異姓諸侯傳云:十三年董建潭王府,後坐黨事,二十六年卒。美于十七年伏誅,而胡黨之發露,則在二十三年,相去巳七年矣。鄭所記甚繆,今竝正之。

洪武十三年七月,復封鄭遇春爲滎陽侯。按遇春與陸亨、唐勝宗俱以多起驛馬,降充指揮,發山西捕四達子。此洪武八九年閒事,見于庚午詔書及姦黨錄諸招者也。實錄略載仲亨事,而不及勝宗、遇春,獨于十三年七月書復封鄭遇春爲滎陽侯,而不詳其讁降之故。惟十年五月,番酋宼凉州,書指揮鄭遇春擊却之。六年書滎陽侯鄭遇春仍守朔州,而十年書指揮者,蓋遇春奪爵之後,降爲指揮守凉州也。考之諸招,仲亨、三侯俱以八年責降,九年復爵,詔書亦云期年取回復爵。遇春家人楊保兒招亦云九年回京。實錄書遇春之復爵乃在十三年,何也?九年復爵,則十年又何以書指揮也?豈實錄前後錯互,其不書于八年、九年者爲脫略,而書于十年、十三年者爲贅誤耶?開國功臣錄亦記十三年復封,與實錄合。鄭曉異姓諸侯傳則云坐累奪爵,逾年復侯。鄭所据者,蓋庚午詔書也。

洪武十五年三月,命濟寧侯顧時子敬襲爵。

實錄不載敬所終。按昭示姦黨錄:老濟寧侯妻舅李賽兒招云:姊夫領大舍顧敬時嘗到丞相家商議,十九年五月,小濟寧侯以給親具奏,今因事發提問,則二十三年敬以胡黨連坐明矣。推國史不書卒之例,則敬之伏法可知。

鄭曉異姓諸侯傳云:先是坐黨, 上特釋時,以故子得嗣侯,後竟除時殁。時黨事未發,故身得贈謚,子得嗣侯,安有黨事巳敗,而獨釋時之理乎?鄭氏之傳妄矣。然庚午詔書獨列顧時,而不及其子敬者,何也?蓋當時諸小侯從胡謀逆者,若顧時之子敬、陳德之子鏞、楊璟之子通,皆其父謀逆,而其子亦與謀,故詔書列其父而不及其子,舉其重而書之也。至如申國公鄧鎭小、淮安侯華中,則其父不與逆,而其子自爲之也,故獨列其子之名,以著其爲首惡也。詔書之書法?嚴,眞不減于春秋矣。

洪武十七年三月戊戌朔,曹國公李文忠薨。

按曹國之薨, 太祖痛悼輟朝,恩䘏備至,而王世貞史乗考誤載野史云:文忠多招納士人門下, 上聞而弗善也。又勸 上裁省內臣, 上大怒,盡殺其門客。文忠驚悸暴卒。上殺諸醫及侍者百人。世貞初疑其誣,後以十九年景隆襲爵誥文考之,而知野史之言有自來也。誥云:非智非謙,幾累社稷,身不免而自終。又云:爾其鑒前人之失,保爾富貴。太祖之叮嚀告誡,不釋然於曹國也,可謂深切著明矣。曰身不免而自終,其與夫獲考令終者,則有閒矣。兪本記事錄云:文忠病,淮安侯華中侍疾進藥, 上疑其有毒致薨,貶淮安侯,放家屬于建昌衛,醫士全家被誅。淮安進藥之事,與劉誠意之死狀略同。胡惟庸之毒誠意也,奉 上命挾醫而往,淮安之侍藥,豈亦傳 上命耶?惟庸之於誠意,淮安之於曹國,與夫德慶之於龍鳳,卒皆用以致辟,豈其事亦有相?者耶?若曹國得罪之故,史家闕如,無可徵考,吾不得而知之矣。嗚呼!親則甥舅,功則元勲,殁享大烝,生傳帶礪。五?無隱,誰薄衛醫之鴆;萬歲爲期,如賜漢儀之酒。若乃中山馬肝之謗,開平杜郵之疑,汲冡之科斗,與孔壁而竝傳;隱桓之異辭,徵寶書而莫辨。悠悠百世,可爲隕涕者也。洪武十七年四月,進封征南功臣傅友德等。

洪武十二年封仇成等十二侯,惟成以舊勲,餘皆以征西有功也。食祿皆二千石,子孫世襲指揮使。至十七年四月,論征雲南功,進封潁川侯傅友德爲潁國公,副總兵永昌侯藍玉、安慶侯仇成。定遠侯王弼等,先爲有功,身受侯封,今功著南征,當爵及子孫,食祿二千五百石,仍各賜鐵劵。實錄但舉永昌、安慶、定遠三侯,而不及其他,然其他多世襲,如安陸侯之子傑、宣國侯之子鎭,則皆以十九年四月襲封矣。鳳翔侯之孫綱,宣德十年猶乞襲封矣。蓋十二侯皆于十七年論功加世爵,而實錄紀之,從省文耳。安陸、宣德皆先卒,其功自當與十二侯竝論。考襲封底簿,自明洪武二十年靖寧侯葉昇進討東川諸蠻,平之。

黃金開國功臣錄載梁國公胡顯以洪武二十一年討東川功得封。顯,昭敬皇妃之父也。顯之姓氏始終不見於實錄。考實錄二十一年討東川者,靖寧、景川也;二十二年討九溪者,靖寧、東川、普定也。靖寧獨得賊首,頒賞最厚,不聞援信國、潁國之例,自徹侯進封。而從征之胡顯,以椒房故,獵封大國。 聖祖愼䘏名器,豈宜有此?且國封大事,國史雖多脫略,寧有没而不書之理耶?二十三年五月詔書,自三年大封以後,條例封公侯者凡五十七人,獨不及顯。洪武末年封爵詔書不載者,惟永定、越雋二侯,皆二十三年五月以後封者也。顯果以二十二年七月封,何不在建功一十五人之列耶?顯之不封,此其明證也。王世貞云:据兵部黃及胡氏親供甚明。余考吏部公侯伯襲封底簿,皆据兵部貼黃,絶無梁國襲封始末,王氏又何從見之?斯亦妄矣。又按楚昭王行實云:王生母昭敬太充妃胡氏,都指揮同知胡顯之女。昭王行實爲王孫季堄所編載,充妃爲顯之女。而開國功臣錄謂充妃爲泉之妹,顯之姑,則紕繆甚矣。行實稱顯止云都指揮同知,則其未嘗開國封又明矣。行實載昭王事蹟甚詳,若有入奏召還胡顯之事,安得不備載耶?其爲傅會無疑也。余故据楚昭王行實合之國史詔書徑削去之,恐後人尚承其譌,故存其辨于靖寧之後。

洪武二十一年十月,常昇襲封開國公。

按實錄,昇自二十一年襲封,同諸功臣屢出練兵。自二十六年二月陜西召還之後,遂無聞焉。公侯伯襲封底簿載茂有弟嘗昇、昇生繼祖。發雲南臨安衛安置。而不記昇之所終。鄭曉名臣記。靖難兵至浦子口。昇與魏國公分道力戰。巳而昇見 上得釋。諸家記革除事。皆爲昇立傳。叅列于魏曹二國之閒。今以逆臣錄攷之。則昇爲藍玉之甥。初與通謀。玉旣伏誅、又于三山聚兵謀逆、反狀巳具爰書、臚列而得免于 聖祖之?僇、有是理乎。然則昇以二十六年伏法、無可疑者、襲封簿不記其所終、蓋諱之也。昇旣伏法、又安置其子于雲南者、茂旣無嗣、不忍復誅昇之子、此議功議親之法也。若如鄭曉所記,則昇於拒戰得釋之後, 成祖遂釋而貰之乎?抑亦旣釋而終不免乎?若釋而貰其罪,則昇旣得釋矣,不應又放其子于臨安也。若旣釋而仍不免,則以怒昇之故,放其子于臨安,不應兩年之内,旋召見而厚賜之也。故嘗昇之事,當以逆臣錄、襲封簿二書爲正。其它革除諸書所載,一切削去可也。王世貞撰開平世家云:昇抗靖難師得罪,安置臨安,以憂卒。此尢爲附會,不足置辨。

洪武二十三年五月,賜李善長從子佑及吉安侯陸亨等死。

按洪武實錄,延安、吉安、平凉、南雄四侯,皆吉安家奴封帖木所告,與胡惟庸等同謀爲變者也。實錄于五月乙卯但記賜善長從子佑及陸亨等死,而不詳其事。延安等三侯,旣不爲立傳,亦不載其所終。黃金開國功臣錄於四侯皆云二十六年卒。王世貞高帝功臣表皆書二十六年卒,追論姦黨,國除。仲亨之賜死,國史旣大書其事,無可疑者。然延安三侯皆與惟庸等約日爲變,厥罪惟均。旣賜、亨死,則勝宗、聚庸安得同罪而異罰耶?實錄書云賜亨等死,曰亨等,則其非一人可知。以書法推之,蓋包括勝宗、聚庸而爲之詞,其必以同時賜死無疑也。按昭示姦黨第二錄載延安侯唐勝宗招云:今蒙提問胡黨情節,從實開招。于後又載平凉侯費聚全招,則勝宗與亨等俱下獄卽訊明矣。又延安家人汪成招云:洪武二十三年正月,延安侯往黃平公幹,差成往蘇州。閏四月,成到黃平回話。回還。彼時胡黨事正發,恐本官家被人招出,藏匿江寧縣舊識人吕二家,本人同高里長赴官首告送問。按實錄:二十三年正月,勝宗討平貴州平越苗蠻,卽命同鳳翔侯往黃平等處屯田練兵,與汪成招相合。汪成自黃平還,卽恐胡家事發,藏匿人家,旋被首告。則勝宗之逮問亦必以是年閏四月也。實錄云: 上復命諸司官讞之,亨等皆具伏。曰亨等皆具伏,則勝宗聚庸舉在其中矣。實錄自二十三年五月後,延安四侯皆不復見,其以五月被誅可知。二十三年六月載從勝宗之請,給雲南諸衛耕牛,蓋勝宗在黃平請之也。實錄云:先是,勝宗請給,至是詔給與之。則是年六月,勝宗不在黃平,又可推矣。黃金於功臣之誅,皆從諱詞。槩云二十六年薨,殊爲失實。世貞曽見國史,多所援据,而於延安諸侯悉因黃金舊文,不可曉也。今悉從庚午詔書及昭示姦黨三錄。又叅互以實錄,一一?正如左。

平凉三侯與吉安同罪同辟,無可疑者。開國功臣錄費聚傳云:二十三年,自雲南召還,賜金帛,還鄕優老。二十六年卒, 上爲輟朝,遣?黃金。未見國史,故妄爲粉飾如此。

鄭曉異姓諸侯傳云:聚坐胡黨。 上曰:聚往征姑蘇,朕嘗詈責,遂有反謀。後竟得釋。鄭氏所記,亦出庚午詔書,苐未見其全文。所謂後竟得釋者,則因功臣錄記其卒于二十六年,且有祭恤之典,求其說而不得,而曲爲之詞也。史家乖繆不可考信如此。

洪武二十四年,東川侯胡海卒。

海之卒也,史爲立傳記, 上爲輟朝致祭,鎦三吾又爲撰墓志,其獲考死無疑矣。然贈謚恩䘏槩未有聞焉。實錄云:海嘗有罪,收其公田。藍玉對胡王云:你家也是爲事的。則知海雖死牖下,其實亦伏罪而沒也。是時藍黨未發,其亦以胡黨牽連者與?黃金錄云:當時黨論一興,元功宿將惴惴焉朝不謀夕,海獨擺脫衆中,一辭莫逮,卒荷寵靈,考終牖下。其亦以得託肺附之故,幸而免哉。東川三子,長斌以從征死。次玉坐藍黨。次觀尚主卒。其子忠授孝陵指揮。觀之子得不坐藍黨者,或以南康之故。而東川之有罪與其得免,則史旣不書,他亦無可考也。

洪武二十五年八月,江夏侯周德興以帷薄不脩伏誅。

王世貞開國功臣表大書于德興之下曰:十八年坐亂宮死。攷庚午詔書,條列臨川侯胡美罪狀,蓋如世貞所書,而德興則以帷薄不修伏誅,見於國史,未可以美之罪坐之也。豈世貞所見庚午詔書,載在九朝野記者,首尾脫略,不及深考,而誤繫於德興之下耶?或如逆臣錄所載王誠之招,則德興之子驥實犯禁,而幷坐德興耶?抑國史所記帷薄不脩,蓋亦史官之微詞耶?余於諸招,自臨川侯外,如李善長之二子及費聚之子越,楊璟之子通達,德興之子驥,皆削而不載。後之取徵者,考姦黨、逆臣二錄,全招則知之矣。

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凉國公藍玉謀反,與吏部尚書詹徽等俱伏誅。

鄭曉異姓諸侯傳云:藍玉反,獄上,集羣臣廷議,玉强辨,轉展扳染不肯服。詹徽叱玉吐實,無徒株連人。玉大呼曰:徽卽吾黨!遂倂執徽。按逆臣錄載徽招云:近日 上位好生疑我,必是連我也。拏下。則玉先伏誅,而徽後始敗露也。鄭曉所記,蓋出稗史,近于戲矣。又史敬德招云:二月初九日,詹尚書對敬德說:凉國公見拏在衛,你可打聽,如招我,便來報我知道。此招亦可以徵鄭記之妄。

洪武二十八年二月,宋國公馮勝卒。

按實錄于宋公之卒,書其日月,又爲立傳。然考國史之例,書卒而以誅死者,王弼是也。書卒且立傳而以誅死者,廖永忠是也。宋公之卒也,國史書其卒,則如潁國定遠,書其卒而立傳,則又如德慶。然而宋公實以誅死,則國史正用二公之例,不可得而掩也。勝之得罪,不獨以北征之故,如平凉之役,代大將軍總制軍事,不俟朝命,輙自引還。跋扈不臣,罪狀顯著, 高帝豈能貰之。二十七年手詔,以家人違令瑣事,頻煩戒諭,至云禍福之來,皆人自致。念?兄弟相從,開國有功,且連姻親,不忍不爲?,君臣之際,猜疑切責如此,求其令終,豈不難哉!本傳記北征之事,但云 上以此深責之,其有所諱耶,抑亦使人習其讀而問其傳耶。兪本記事錄云:宋國公勝、潁國公友德等爲黨逆事伏誅,家屬悉令自縊,毁其居室而焚之。非兪本之錄大書特書,則宋潁被誅之事遂不可考矣。凉國之誅,在洪武二十六年,而宋、潁相繼伏誅。兪本云爲黨逆事,其爲藍玉之黨可知也。宋潁誅而開國之元功盡矣。豐沛舊臣如晨星之僅存者,惟長興、武定耳。嗚呼!微 孝廟之繼絶,則開平之苗裔尚夷愍隷;微世廟之議禮,則靑田之帷幄孰與享烝?又况菹醢隕身,叅夷湛族者乎!史家疏繆不稽,本末,昧丹書之?酷,悼信誓之凌夷,斯則文獻無徵,可爲嘆息者矣。

又按黃金開國功臣錄,凡功臣賜死與伏誅者,皆諱而書卒,李善長、陸仲亨之?是也。鄭曉大事記及列傳別起一例,於李善長、傅友德之?,皆書曰暴卒,惟藍玉書伏誅,以暴卒別于伏誅,所以別諸公于玉也,曉之微指也。攷之實錄,則義例尢錯互不一,有直書自經及賜死者,善長、亨之?是也。有直書其事而曰伏誅者,藍玉、周德興之?是也。有于卒之年月立傳,且書其賻恤,而實以誅死者,廖永忠也。有於卒之年月立傳,而不載賻恤者,馮勝也。有卒之年月但書曰卒而別立傳於封爵之年月者,傅友德也。有止書其卒而封爵之年月幷不立傳者,王弼也。有其人以誅死而沒其事,幷不記其所終者,胡美、黃彬之?也。有不記其所終而略舉其事,或在奉朝請之下,或在封爵之下者,陸聚、孫恪之?是也。國史大書特書,發凡起例,在諸公必信而有徵,立乎定、哀,以指隱、桓,將使誰正之哉?夫班、馬傳漢,不沒韓、彭之嬰僇;歐、宋書唐,必著文靜之撫膺。山河之誓未乾,麒麟之圖安在?逝者不作,來者難誣,安用出入多端。掩沉䰟于靑史。推敲隻字。寄隱獄于丹書也哉。愚不能深知國史之微詞。亦不敢妄效諸公之別例。傳疑傳信。良懼厚誣。前人知我罪我。庻幾俟諸百世云爾。牧齋初學集卷第一百五。

浏览 2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