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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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3:52

法律下

臣聞古今異勢。不可同日而語。以今天下而欲純用詩書。盡去法律。則是腐儒不通之論也。要使詩書不為法律所勝而巳。祖宗之時。二端雖號竝行。而士大夫頗自愛重。以經術為職。文藝相推。間有喜刑名精案牘者。則衆指以為俗吏而耻與之言。近世則不然。士大夫急扵功利。不師古始。相與習者。莫非柱後惠文之事。父教其子,兄詔其弟,以為速化之術,無以過此。間有引古義,決嫌疑,則掩口而笑曰:此老生之常談耳,何所用扵今哉?嗚呼!此風一成,非天下之福也。盖昔者以詩書為本,法律為末,而近世以法律為實,詩書為名。臣以天下之大弊,君子所宜奮不顧身而救之者,無甚扵此。何則?廢詩書而從法律,則是舉天下而入扵申、韓之術也。楊子曰:申韓之術,不仁之至矣。夫不仁者,三代之所以失天下也。君子救之,其可以緩耶?臣嘗思之,其所以然者無他,始扵試法而已。朝廷試士以法者,欲其習為吏也,而假之太優,擢之太峻,至扵黄綬中選,數歲之間,持斧仗節,領一道之權,任二千石之重,而制策進士留滯扵州縣之官,有十年而不得調者。嗚呼,欲士大夫之不廢詩書而從法律也,豈可得乎。且法吏之與儒臣,所聞異趣,所見異塗,猶方圓曲直之不相入也。昔匃奴渾邪王降漢,長安賈人與市者當坐死五百餘人,而汲黯固爭以為不可。若使法吏言之,則必以為䦨出財物矣。宻人有告部亭長受其米肉遺者,而卓茂折之以禮,以為汝能高飛逺走不在人間乎?若使法吏言之,則以為受所監臨矣。朱博曰:如太守漢吏,奉三尺律令以從事耳。亡柰生所言聖人道,何也?且持此道歸堯舜君,出為陳説之。今天下所以未受其禍者,以異時制策進士所得之臣,有如汲黯、卓茂者在也。十數年之後,耆老大臣相繼得謝,而試法所得之吏,有如朱博者,當軸而處中焉,則君子雖欲奮不顧身以救之,亦無及已。臣以為縱未能盡罷其士,宜稍變革,以抑其風,使吏非有出身,毋得試法。其餘出仕换官之類,可一切試以經術藝文,要令天下皆知法律之不如詩、書也,則申、韓之禍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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