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十五 宋書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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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1:58

列傳第二十五 宋書六十五

臣沈約新撰

吉翰

劉道産

杜驥

申恬

吉翰

字休文,馮翊池陽人也。初爲龍驤將軍道憐參軍,隨府轉征虜左軍參軍、貟外散騎侍郎。隨道憐北征廣固,賜爵建城縣五等男。轉道憐。驃騎中兵參軍、從事中郎。爲將佐十餘年,清謹剛正,甚爲高祖所知賞。永初三年,轉道憐太尉司馬。太祖元嘉元年,出督梁南秦二州諸軍事、龍驤將軍、西戎校尉、梁南秦二州刺史。三年,仇池氐楊興平遣使歸順,并兒弟爲質。翰遣始平太守龐諮據武興。仇池大帥楊玄遣弟難當率衆拒諮,又遣將强鹿皮向白水。諮擊破,難當等竝退走。其年,徙督益寧二州梁州之巴西梓潼宕渠南漢中秦州之安固懷寧六郡諸軍事、益州刺史,將軍如故。在益州著羙績,甚得方伯之體,論者稱之。六年,以老疾徵還,除彭城王義康司徒司馬,加輔國將軍。時太祖經略河南,以翰爲持節、監司雝并三州諸軍事、司州刺史,將軍如故。會前鋒諸軍到彦之等敗退,明年,復爲司徒司馬,將軍如故。其年,又假節、監徐兖二州豫州之梁郡諸軍事、徐州刺史,將軍如故。時有死罪囚,典籖意欲活之,因翰八關齋呈其事。翰省訖,語“今且去,明可便呈。”明旦,典籖不敢復入,呼之乃來,取昨所呈事視訖,謂之曰:“卿意當欲宥此囚死命,昨於齋坐見其事,亦有心活之。但此囚罪重,不可全貸,旣欲加恩,卿便當代任其罪。”因命左右收典籖付獄殺之,原此囚生命。其刑政如此,其下畏服,莫敢犯禁。明年卒官,時年六十。追贈征虜將軍,持節、監、刺史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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