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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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7:49

明史卷二百三十三 列傳第一百二十一

總裁官總理事務經筵講官少保兼大子太保保和殿大學士兼管吏部户部尚書事加六級張廷玉等奉敕修

姜應麟陳登雲

羅大紘李獻可

孟養浩 朱維京

王如堅 王學曾

張貞觀 樊王衡

謝廷讚楊天民

何選

姜應麟

字泰符,慈谿人。父國華,嘉靖中進士,歷陜西參議,有廉名。應麟舉萬暦十一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户科給事中。貴妃鄭氏有殊寵,生子常洵,詔進封爲皇貴妃。而王恭妃育皇長子已五歲,無所益封。中外籍籍,疑帝欲立愛。十四年二月,應麟首抗疏言:“禮貴别嫌,事當愼始。貴妃所生陛下第三子猶亞位中宫,恭妃誕育元嗣翻令居下。揆之倫理則不順,質之人心則不安,傳之天下萬世則不正,非所以重儲貳、定衆志也。伏請俯察輿情,收還成命。其或情不容已,請先封恭妃爲皇貴妃,而後及於鄭妃,則禮旣不違,情亦不廢。然臣所議者末,未及其本也。陛下誠欲正名定分,别嫌明微,莫若俯從閣臣之請,册立元嗣爲東宫,以定天下之本,則臣民之望慰,宗社之慶長矣。”疏入,帝震怒,抵之地,徧召大璫諭曰:“册封貴妃,初非爲東宫起見,科臣奈何訕朕!”手擊案者再。諸璫環跪叩首,怒稍解。遂降旨:“貴妃敬奉勤勞,特加殊封。立儲自有長幼,姜應麟疑君賣直,可降極邊雜職。”於是得大同廣昌典史。吏部員外郎沈璟、刑部主事孫如法繼言之,竝得罪。兩京申救者疏數十上,皆不省。自後言者蠭起,咸執“立儲自有長幼”之旨,以責信於帝。帝雖厭苦之,終不能奪也。

應麟居廣昌四年,量移餘干知縣,以父憂歸。服闋,至京,會吏部數以推舉建言諸臣得重譴,應麟遂不復補,家居二十年。光宗立,起太僕少卿。給事中薛鳳翔劾應麟老病失儀,遂引疾去。崇禎三年卒,贈太常卿。從子思睿,字顓愚。少孤,事母孝。舉天啓二年進士,授行人。崇禎三年擢御史。明年春,陳天下五大?:曰加派病民;曰郵傳過削;曰搜剔愈精,頭緒愈亂;曰懲毖愈甚,頽廢愈多;曰督責愈急,蒙蔽愈深。忤旨切責。其冬遣宦官監視邊務,抗疏切諫。已,劾首輔周延儒以家人周文郁爲副將,弟素儒爲錦衣,叔父人瑞爲中書,受賕行私,請罷斥。已,論救給事中魏呈潤、御史李曰輔、王績燦。巡按雲南,陛辭,歴指諸弊政,而言:“舉朝拯焚救溺之精神,專用之摘抉細微,而以察吏詰戎予奪大柄僅付二三閹寺,厝火自安,不知變計,天下安望太平。”忤旨切責。還朝,值帝撤還二部總理諸鎭監視内臣,思睿請竝撤監視京營關寧者,因詆向來秉政大臣阿承將順之罪,意指温體仁也。體仁二子儼、伉數請囑提學僉事黎元寛。會元寛以文體險怪論黜,遂發其二子私書。思睿劾體仁縱子作奸,以元寛揭爲據。體仁謂揭不出元寛手,思睿等羣謀排陷。元寛上疏證明。思睿再劾體仁以“羣謀”二字成陷人之阱,但知有子,不知有君。帝怒,奪俸五月。出視河東鹽政。安邑有故都御史曹于汴講學書院,思睿爲置田構學舍,公餘親蒞講授。代還,乞假歸里。未幾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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