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葬荆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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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11:05

論葬荆王

一行事劄子

臣風聞巳有聖㫖,荆王葬事,令三司與太常禮院及監葬官等同議,減節浮費,此足見陛下厚於皇叔之恩,念民惜費之意,一舉而兩得也。然臣毎見朝廷作事,欲愛民節用,而常枉費勞人,盖為議事之?不得其要,或失於不精審者有四:民間不科配,一也;州縣供應物有定數,二也;送葬之人在路禁其呼索,三也。州縣官吏不得過外供湏以邀名譽,四也。苟絶此四者,則無大患矣。昨京西一路遭張海驚劫之後,不可更有誅求。臣今欲乞指揮三司,應是合要之物,並湏官給,不得民間科買。仍乞先將一行儀仗人馬并送葬人等一人以上,先定人數,然後劄與京西,令依數供頓,則可無廣費。自荆王以下諸䘮非至親者,不必令其盡往,仍乞限定人數。及毎人將帶隨行人數,亦乞限定。凡皇親及一行官吏,除宿頓合供飲食外,不得數外呼索。州縣官吏亦不得於官供飲食外,别以諸物獻送權要。其受獻送并呼索,並以入已贓論。仍乞御史裏行一人隨行糺察,其數外帶人及州縣隨順呼索獻送物等官吏物出於已,亦從違制。若託以供應爲名,於民間賤買及率掠者,皆以枉法贓論。如此防禦,方可杜絶浮費,以稱陛下厚親節用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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