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葬荆王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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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01:21

论葬荆王

一行事劄子

臣风闻巳有圣㫖,荆王葬事,令三司与太常礼院及监葬官等同议,减节浮费,此足见陛下厚于皇叔之恩,念民惜费之意,一举而两得也。然臣毎见朝廷作事,欲爱民节用,而常枉费劳人,盖为议事之?不得其要,或失于不精审者有四:民间不科配,一也;州县供应物有定数,二也;送葬之人在路禁其呼索,三也。州县官吏不得过外供湏以邀名誉,四也。苟绝此四者,则无大患矣。昨京西一路遭张海惊劫之后,不可更有诛求。臣今欲乞指挥三司,应是合要之物,并湏官给,不得民间科买。仍乞先将一行仪仗人马并送葬人等一人以上,先定人数,然后劄与京西,令依数供顿,则可无广费。自荆王以下诸䘮非至亲者,不必令其尽往,仍乞限定人数。及毎人将带随行人数,亦乞限定。凡皇亲及一行官吏,除宿顿合供饮食外,不得数外呼索。州县官吏亦不得于官供饮食外,别以诸物献送权要。其受献送并呼索,并以入已赃论。仍乞御史里行一人随行糺察,其数外带人及州县随顺呼索献送物等官吏物出于已,亦从违制。若托以供应为名,于民间贱买及率掠者,皆以枉法赃论。如此防御,方可杜绝浮费,以称陛下厚亲节用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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