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
2023-12-07 02:55
第十三
右臣近以王子韶、路昌?差除不當,前後共十二次論列,未蒙施行。臣條奏二人罪状,固已詳悉,皆中外之所共知,非敢以疑似難明之事而妄加之也。朝廷取其小才而遺其大惡,
苟無?意,何以至此?臣所以反復論奏,不能自屈者,特以聖明在上,與天下之公論為可恃尔。伏望陛下力主正道,更加詳察,以臣所言子韶、昌?事狀下御史臺体量,如皆有實,非臣厚誣,即乞特降睿㫖,䟽其罪惡而顕黜之,以戒天下之為臣不忠、為子不孝者。若有一事稍涉虗妄,臣亦不敢苟避罔上之戮,惟祈聖鍳早決是非,使枉直不至於两存,姦慝不容於幸進。愚臣願望,實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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