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長慶集卷第三十三

共 487字,需浏览 1分钟

 ·

2023-12-06 09:14

元氏長慶集卷第三十三

論追制表      論諫職表

論討賊表      論西戎表

同州刺史謝上表   賀汴州誅李岕表

論追制表

臣聞令之必行於下者,信也。令苟不信,患莫大焉。今陛下?臨㝢内,務切黎元,至於牧守字人之官,所宜詳擇。苟未得人,不當虗授;苟或任使,不可屢遷。臣竊見近除寧州刺史論傪、䖍州刺史高弘本、通州刺史豆盧靖,曾不渉旬,並巳追制。又以杜兼爲蘇州刺史,行未半途,復改郎署。臣不知誰請於陛下而授之,誰請於陛下而追之。追之是則授之非,授之是則追之非。以非爲是者罰必加,然後人不敢輕其舉;以是爲非者罪必及,然後下不敢用其私。此先王所以不令而人從,不言而人信,豈異事哉?率是道也。今陛下如綸之令朝降,反汗之詔夕施,紛紛紜紜,無所歸咎。臣竊恐陛下之令,未能取信於朝廷,而况於取信天下乎?臣伏願陛下徴舉者之詞,察追者之請。若舉者之詞直,則請而追之者不得無過;若追之者理勝,則舉而授之者不得無辜。賞罰是非,所宜明當。况陛下肇臨黎庶,教化惟新,誥令之間,四方所仰,小有得失,天下必聞。臣實庸愚,謬居諫列,職當言責,不敢偷安,苟有所禆,萬死無恨。無任愚迫懇?之至。

浏览 2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