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已

2023-12-07 02:47

爲已

問:爲已之甚而至于絶物者,此楊朱之制行也,孟子以爲不義。兼爱之甚而至于丧我者,此墨翟之制行也,孟子以爲不仁。外不至于絶物,内不至于丧我,䖏乎二者之間,確然守之而不移者,此子莫之制行也,孟子以爲害道。夫士之擇術,盖亦可謂难矣。兼爱者謂之不仁,爲已者謂之不義,處乎二者之間,自以爲淂之矣,而又謂之害道,然則如之何而可乎?必外此三者而後可以爲道乎?抑所以謂之道者,亦不離于此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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