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

轻识古籍-繁体

2023-12-07 02:55

第四

右,臣近以三具狀論奏王子韶除太常少卿不當,至今未覩施行。近者風聞三省奏事之際,嘗蒙宣諭,以辨别君子小人為戒。輔弼大臣旣被聖訓,謂冝夙夜交儆,慎簡庶僚,而謬引姦慝,塵汙清?。考之衆論,皆謂執政之間與子韶之舊者,憐其獨未顕逹,是以力為主張。臣?謂大臣不遺故舊之心則

善矣,至於屈天下之公議,而伸一已之?恩,則非所以為朝廷之計也。昨者王汾除諌議大夫,御史止言其恢諧口吃之?,一二小事,猶且報罷。豈若子韶姦邪反覆,見於巳試,柔屈不耻,老而益甚,遽躋華貫,實辱簮紳。况汾以小過而弃捐,子韶負大罪而拔擢。用捨之道,顕非至公。伏望聖慈檢㑹臣三奏事理,追還子韶誤恩,别改閑慢差遣,庶無虚授,以報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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