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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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3:58

衡權

衡者,平也;權者,重也。衡所以任權而鈞物平輕重也。其道如底,以見凖之正,繩之直,左旋見規,右折見矩。其在天也,佐助琁璣,斟酌建指,以齊七政,故曰玉衡。權者,銖、兩、斤、鈞、石也,以秤物平施,知輕重也。古有黍、絫、錘、錙、鐶、鉤、鋝、鎰之目,歷代差變,其詳未聞。前志曰:權本起於黃鍾之重,一籥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爲兩。二十四銖爲兩,十六兩爲斤,三十斤爲鈞,四鈞爲石。五權謹矣。其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其餘大小之差,以輕重爲冝。圜而環之,令之肉倍好者,周旋亡端,終而復始,亡窮已也。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圓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凖,凖正則衡平而鈞權矣。是爲五則,備于鈞器,以爲大範。案趙書:石勒十八年七月,造建德殿,得圓石,狀如水碓,其銘曰:“律權石,重四鈞,同律度量衡,有辛氏造。”續咸議是王莽時物。後魏景明中,并州人王顯逹獻古銅權一枚,上銘八十一字,其銘云:“律權石,重四鈞。”又云:“黃帝初祖,德帀于虞。虞帝始祖,德帀于新。歲在大梁,龍集戊辰。戊辰直定,天命有人。據土德受正號即眞,改正建丑,長壽隆崇,同律度量衡,稽當前人。龍在己巳,歲次實沈,初班天下,萬國永遵,子子孫孫,享傳億年。”此亦王莽所制也。其時太樂令公孫崇依漢志先修稱尺,及見此權,以新稱稱之,重一百二十斤。新稱與權合若符契,於是付崇調樂。孝文時,一依漢志作斗尺。梁、陳依古稱。

齊以古稱一斤八兩爲一斤。周玉稱四兩,當古稱四兩半。開皇以古稱三斤爲一斤。大業中,依復古秤。

志第十一 律历上 隋书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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