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御製道德眞經䟽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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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5:57

唐玄宗御製道德眞經䟽卷之三

絶聖章第十九

絶聖棄智,民利百倍。

䟽:聖者,有爲制作之聖。智者,凡俗矜徇之智。制作之聖則有迹,矜徇之智則非眞。失眞是生巧僞,逐迹坐令喪本,故皆絶棄之而令其淳樸。天和旣暢,矜徇不行,是人有百倍之利也。

絶仁棄義,民復孝慈。

䟽:前章云大道廢,有仁義,此云絶仁棄義,民復孝慈者,明大道之世,所謂玄同,民無私親,悉皆慈孝,故理至則迹滅,事當而名去。今六紀廢絶則孝慈名彰,若絶兼愛之仁,棄裁非之義,江湖無濡沬之迹,慈孝有自然之素,故民復於大孝慈矣。

絶巧棄利,盜賊無有。

䟽:絶巧者,絶雕琢非法淫過之巧。棄利者,棄徇財兼并乾没之利。夫盜賊者生於羡欲不足,令絶巧則人不爭,棄利則人自足,復誰爲盜賊乎?故云無有。

此三者以爲文不足,故令有所屬。

䟽:三者,謂絶聖棄智一也,絶仁棄義二也,絶巧棄利三也。此三者且令絶棄,未有修行,故以爲此三者於文不足以垂教,更令有所屬著,在下文見素等是也。

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䟽:欲求絶聖棄智,則常見眞素。欲求絶仁棄義,則懷抱質樸。欲求絶巧棄利,則當少私寡欲。三絶雖於文不足四,行則修身有餘,將欲禁絶於中心,故必取資於内行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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