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

轻识古籍-繁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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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2:55

第四

臣近嘗

論奏都司官吏違法擬賞,乞賜黜罷,今巳累日,未聞㫖揮。臣?惟尚書省乃政本之地,而左右司所以副貳丞轄,紏正省闥,自行官制以來,尤為高?,非聦明守正不回之士,孰宜居之。乃者猾吏舞文,妄干恩賞,都司明知三省人勞績不許,併合就重陳乞,而公違詔勑,以任永夀時惲自列㣲勞,遂於吏額房酬賞之外,更用别房恩澤換授特?,以厭群小之?。考之輿論,皆謂永夀輩雖憑恃城社,僥倖苟得,而可否之决,法度存焉。為都司者誠能狥公㓕?,則予奪之際必合物議。惟其隂懐顧望,奉法不謹,是以典憲明具,未嘗衝改,而輒敢廢格,别擬特㫖。以此論之,姦吏之妄訴則法在,都司之失職則法忘,不有顕黜,恐無以為天下曠官之戒。伏望聖慈檢㑹臣前奏事理,早賜㫖揮施行。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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