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十七 北齊書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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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3:20

列傳第二十七 北齊書三十五

隋太子通事舎人李百藥撰

裴讓之

皇甫和

李構

張宴之

陸卬

王松年

劉褘

裴讓之

字士禮,年十六喪父,殆不勝哀。其母辛氏泣撫之曰:“棄我滅性,得為孝子乎?”由是自勉。辛氏高明婦則,又閑禮度。夫喪,諸子多幼弱,廣延師友,或親自敎授,内外親屬有吉凶禮制,多取則焉。讓之少好學,有文俊辨,早得聲譽。魏天平中舉秀才,對策高第,累遷屯田主客郎中。省中語曰:“能賦詩,裴讓之。”為太原公開府記室,與楊愔友善,相遇則淸談竟日。愔每云:“此人風流警拔,裴文季為不亡矣。”梁使至,帝令讓之攝主客郎。第二弟諏之奔關右,兄弟五人皆拘繫。神武問曰:“諏之何在?”荅曰:“昔吳、蜀二國,諸葛兄弟各得遂心,況讓之老母在,君臣分定,失忠與孝,愚夫不為。伏願明公以誠信待物,若以不信處物,物亦安能自信?以此定霸,猶却行而求道耳。”神武善其言,兄弟俱釋。歷文襄大將軍主簿,兼中書舎人。後兼散騎常侍聘梁。文襄甞入朝,讓之導引,容儀藴藉,文襄目之曰:“士禮佳舎人。”遷長兼中書侍郎,領舎人。齊受禪,靜帝遜居别宫,與諸臣别,讓之流涕歔欷。以參掌儀注,封寧都縣男。帝欲以為黄門郎,或言其體重,不堪趨侍,乃除清河太守。至郡未幾,楊愔謂讓之諸弟曰:“我與賢兄交欵,企聞善政。適有人從淸河來,云姦吏歛迹,盗賊淸靖。朞月之期,翻然更速。”淸河有二豪吏田轉貴、孫舎興乆吏姦猾,多有侵削,因事遂脅人取財,計贓依律不至死,讓之以其亂法,殺之。時淸河王岳為司州牧,遣部從事案之。侍中高德政舊與讓之不恊,案奏言:“當陛下受禪之時,讓之眷戀魏朝,嗚咽流涕。比為内官,情非所願。”旣而楊愔請救之,云:“罪不合死。”文宣大怒,謂愔曰:“欲得與裴讓之同冢耶?”於是無敢言者。事奏,竟賜死於家。讓之次弟諏之。諏之,字士正,少好儒學,釋褐太學博士。嘗從常景借書百卷,十許日便返。景疑其不能讀,每卷策問,應荅無遺。景歎曰:“應奉五行俱下,禰衡一覽便記,今復見之於裴生矣。”楊愔闔門改葬,託諏之頓作十餘墓誌,文皆可觀。讓之、諏之及皇甫和弟亮竝知名於洛下,時人語曰:“諏勝於讓,和不如亮。”司空高乾致書曰:“相屈為户曹參軍。”諏之復書不受署。沛王開大司馬府,辟為記室。遷鄴後,諏之留在河南。西魏領軍獨孤信入據金墉,以諏之為開府屬,號曰“洛陽遺彦。”信敗,諏之居南山。洛州刺史王元䡄召為中從事。西師忽至,尋退,遂隨西師入關。周文帝以為大行臺倉曹郎中。卒,贈徐州刺史。讞之,字士平,七歲便勤學,早知名。累遷司徒主簿。楊愔每稱歎云:“河東士族,京官不少,唯此家兄弟,全無鄉音。”讞之雖年少,不妄交遊,唯與隴西辛術、趙郡李繪、頓丘李搆、淸河崔瞻為忘年之友。昭帝梓宫將還鄴,轉儀曹郎。尤悉歷代故事儀注,喪禮皆能裁正。為永昌太守,客旅過郡,出私財供給,人間所無。預代下出為吏人所懷。齊亡仕周,卒伊川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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