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戒律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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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5:06

釋戒律第六

戒法者,即止惡也;止者,止惡心口,爲誓不作惡也。戒之爲義,又有詳略。詳者,太清道本,無量法門百二十九條,老君及三元品戒百八十條,觀身大戒三百條,太一六十戒之例是也。略者,道人三戒、録生五戒、祭酒八戒、想爾九戒、智慧上品十戒、明真科二十四戒之例是也。律者,終出戒中,無更别目,多論罪報憲法之科,如天師老君玄都律、女青等律是也。

斯則戒主於因,律主於果;戒論防惡,律論與罪故也。然或空中而下,或口内傳授,皆隨機而作,授受不同。同如上品戒,則弟子向東,定志戒則弟子向南,金籙簡文則天尊北向。若東向者,向陽位也。依三元品戒,則東方、南方爲左官,屬太陽;西方、北方、爲右官,屬太隂。初先謝罪求度,故向太隂,所以北向,回禮十方。次請生求義,故向太陽,所以東向而受也。定志所明,法師居南,弟子向師,幕側首向之。以理而推,則法師居多向北,與金籙同。上品戒弟子向東,定志戒弟子向南,此皆使弟子向生氣也。

問:生神章及二十四生圖法師向南向北,與此不類,復何義耶?答:此經于時天尊面命三天真人,傳二十四生圖與道君,命九天司馬、侍仙玉郞傳生神章與飛天神王,飛天神王及道君于時北向,請天尊,使者銜天尊命,從天尊邊來仍授,但是傳經簡,異於授戒,不得爲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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