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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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02:32
用大論
能用大而後能治天下,而用大之術為最難。夫惟有所不治,而後能用大矣。何則?治大者莫若立法,有所不治而後法立矣。屦人之為屦也,非量國人之足而為之也,度其中而為之。夫一國之足,雖不能盡合于吾屦,而中者居多。故雖不知國人之足,而吾不失鬻屦之利。必将人人而較之,則吾之為工不亦甚劳,而長短小大之差,要之不可盡得。嗚呼!使吾之為屦,足以半國之人足矣,雖有所遺,而何害吾之大利哉?通此說者,其知用大乎?夫立法以治天下者,而吾之法果足以盡天下之理,包羅籠絡,使天下之智巧不足以用其奸乎?吾知其不能也。夏后氏之為忠也,使禹不知後世之将野,則禹不智也。知而為之,是禹亦無如之何也。商之質,周之文,亦猶是也。夫以聖人之知,猶有所屈于事物之变,則立法以求盡天下之理。吾知聖人有所不能,故立法于此,足以通天下之情。至于聪明之不及,思慮之所難測,岀于人情之外者,吾有所不治也,而吾之法立矣。
且吾之法果何為而?欤,無乃出于天下之大情,萬物之常理耶。嗜膾炙者百人,而?之者一人,膾炙之美未害也。使吾法足以當國人之十九,則吾之利多矣。其所不及焉,吾可以無䘏矣。非不欲䘏也,勢不可也。嗚呼!自堯、舜,三代以来,更?聖人,其講天下之法亦詳矣。然後世可考者,如井田、封建、車徒之制,亦不過設為大法而已。世之惑者,徒見其為法之略,以謂不可施于事,而不知聖人示之大法,不以臆度之區區,而預盡天下之委曲,苟有不合,亦付之人而已。一絲之不齊,無害其為裘;一粒之不精,無害其為食。故曰:有所不治,而後法立矣。傳曰:小有所治者,大有所失;近有所遺者,逺有所包。此逹于治體之論也。
或曰:量國人之足而為屦,不畏劳者能之。盡天下之情以立法,不詳者能之,吾未見其不可也。應之曰:非劳與詳之避也。國人之足可以盡量,天下之情可以盡得,雖費于終身之力,而為何惮焉?吾知决不可為也,吾不若従其逸而擇夫為利者為之也。嗚呼!何至屑屑然語治天下之劳哉?知所以立法,而後知用大,知用大而後能不出户而天下無遺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