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母沈孺人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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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4:47

陳母沈孺人墓誌銘

余友陳同亮改塟其生母,爲之稅服三年。夫稅服者,過時而服,其日月亦近耳。顧二十餘年之遠,則與生不及者同例。同亮不行改塟之緦,而服巳絶之服,率意違禮。無乃蹈子路當除不除之過。伯魚旣除。猶哭之失歟巳而陳子介眉狀其事。乞銘于余。而後知其不忍哀愴之情始出于此也。

孺人姓沈氏。杭州人。年十八。歸於侍御平若陳公。公故鄞人。未有子嗣。遂買屋武林以處孺人。明年,同亮生。又四年,嫡母周㳟人歸同亮而子之。孺人仍處武林,思子不置,踰年而卒,年二十四。侍御爲文哭之,權厝湖上。當是時,同亮壓於嫡母,於孺人之䘮不能親焉。又二十餘年,侍御恭人相繼謝世,同亮始迎䘮武林,歸塟於鄞。

詩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此凡爲人子者之言也。孺人亡以思子,爲之子者又獨何心?宜乎同亮之哀,於凡爲人子者加一等矣。梁沈崇傃以母死䘮禮不備,復於塟後更行服三年。武帝據禮敕斷,崇傃終不得行其志。檀弓兩卷,皆言物始三年,稅服自同亮而始,何必有例乎?同亮方與諸子修講經之會,肄業及三禮,諸子之論,其亦有同異否耶?嗟乎!先王制禮,以斬齊功緦爲其文,以不飲酒食肉處内爲其實。昔之居䘮者,雖文實未必相稱,然猶勉強爲之,不敢廢也。二十年以來,所謂䘮服者,率加?絲於首,蒙黑繒於身。是孔子之不以弔者。而以之待其父母。葢三年之䘮。從是而廢矣。夫於天下之所共行者。莫或行之。况能行天下之所不行乎。吾欲以同亮之事書之爲天下諷也。孺人生於萬曆丙辰正月二十日。卒於崇禎己卯五月廿五日。己酉十二月十六日,塟於千丈鏡之原。子一:自舜,字同亮,庠生。女一:適周徵泰。孫男一:憲淇。孫女二。

銘曰:西陵風雨,下有安宅。潮東來兮,兒無饑渴;汐東去兮,兒無寒?。雖有安宅,其如潮汐。越山甬水,生來未識;生遊尙苦,何况死陟,丹旐白鷄。有兒在側、有兒在側,便爲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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