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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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9 00:55

謹議

請修舉兩制故事,議

唐、宋兩制之官最備,而又設知制誥之任以統之。明則兩制之官依舊,而知制誥無專官,大率以次輔一人董其事。有詔勅,則次輔擇詞臣撰之,典更重矣。然詞臣所撰,不及責詞,則較之前代爲率。國朝俱準明例,獨次輔於制誥不復預。直委之所司。凡文武臣僚。但視其品。不問其官。循例塡寫而巳。尢可笑者。前後毋受封贈。兩勅而共一詞。貽之後世。館閣之羞也。綸綍之重。混淆苟?若此。甚非所以示王言之體。其不敬莫大乎此。因攷唐吏部給告身。必先令其本人輸朱膠綾軸錢。喪亂以後,貧者多但受勅牒,不取告身。明宗天成元年,吏部侍郞劉岳上言:吿身有襃貶訓戒之詞,豈可使其人初不之覩?於是始俱賜之。五季板蕩,尙有然者,況承平極盛之世乎?況天子用人,亦豈能必其盡當?故唐宋有封還詞頭去位者,有以責詞反用襃語,中含皮裏陽秋而去位者,此於詞命之中開言路焉。或天子是之,未嘗不成轉圜之美卽?以此去位,亦未嘗不存此淸議於後世也。明世則未有此矣。愚以爲宐亟復唐、宋及明之舊,或以閣學,或以院長司之,必攷其家世,切其人,而予以勸懲之語,庶乎王言所降,共凜天咫,而不貽葫蘆依樣之羞,且仍加寬大之風。如有不諧衆論,許其封還,卽降責者如前。此果有功可錄,許其敍入。斯則在天子於省臺之外,増益見聞,在詞臣眞可以文章報國,而不徒爲無益之奉行,而於史冊復見古人一種代言之文,此其不可不亟行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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