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論墓誌銘篆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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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12:37

與人論墓誌銘篆葢書

誌銘草就,附上有一言欲奉告者,儻即刻石,則篆葢及誌文首行,宜但云其銜某府君云云,幸勿加暨元配某孺人六字。此近世無識者所爲。凡唐、宋、元諸大家文悉無之,前明成、弘以上亦然,即錢牧翁文亦然也。有碑?文集可考,古人非略之也,於此固有深義。葢,女子從夫,故祭曰祔食,葬曰祔葬。凡祔食者,惟立男尸而無女尸,故曰同几則一尸,亦此義也。愚嘗論之,古人之有行狀,非特僃誌銘之采擇而已,將上諸太史與太常者也。上諸史官,所以請立傳也;上諸太常,所以請立謚也。今雖不復行,猶當存古人遺意。彼女子無傳無謚,亦奚用行狀爲?㦲,其有不同穴者,與節烈卓卓可稱者,與先葬而夫猶存者,或夫殁且葬已久,其事行不及附見於夫誌者,別爲之誌銘可也。誌銘之不及,雖表之可也。顧欲益之以行狀,至於事行始末,已附於夫之碑誌中矣,一覽便可得也。而篆葢篆頟,又欲益之以暨元配云云,必使與男子無別,此皆贅也,皆古人所不許也。故愚於女子行狀,悉拒不作,而於葢頟又欲稍存古法,殆可爲識者道爾。知足下留心文學,敢詳言以告,未審足下能見信否?琬拜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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