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五星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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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3:36

推五星術

五星者,木曰歲星,火曰熒惑星,土曰填星,金曰太白星,水曰辰星。凡五星之行,有遲有疾,有留有逆。曩自開闢,清濁始分,則日月五星聚于星紀。發自星紀,並而行天,遲疾留逆,互相逮及。星與日會,同宿共度,則謂之合。從合至合之日,則謂之終。各以一終之日與一歲之日通分相約,終而率之,歲數歲則謂之合終歲數,歲終則謂之合終合數。二率旣定,則法數生焉。以章歲乘合數,爲合月法。以紀法乘合數,爲日度法。以章月乘歲數,爲合月分。如合月法爲合月。合月之餘爲月餘。以通數乘合月數,如日法而一,爲大餘。以六十去大,餘爲星合朔大餘。大餘之餘爲朔小餘。以通數乘月餘,以合月法乘朔小餘,并之。以日法乘合月法除之,所得星合入月日數也。餘以朔通法約之,爲入月日。以朔小餘減日法,餘爲朔虛分。以歷斗分乘合數,爲星度斗分。木、火、土各以合數減歲,餘以周天乘之,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則行星度數也,餘則度餘。金、水以周天乘歲數,如日度法而一,所得則行星度數也,餘則度餘也。

木:合終歲數:一千二百五十五。

合終合數,一千一百四十九。

合月度法,二萬一千八百四十一。

日度法,二百一十一萬七千六百七。

合月數,一十三。月餘,一萬一千一百二十二。

朔大餘,二十三。

朔小餘,四千九十三。

入月日,一十五。

日餘,一百九十九萬五千六百六十四。

朔虚分,四百六十六。

斗分,五十二萬二千七百九十五。

行星度,三十三。

度餘,一百四十七萬二千八百六十九。

火:合終歲數,五千一百五。

合終合數,三千三百八十八。

合月法,四萬五千三百七十二。

日度法,四百三十萬一千八百一十四。

合月數,二十六。

月餘,二萬二。

朔大餘,四十七。

朔小餘,三千六百二十七。

入月日,一十三。

日餘,三百五十八萬五千二百四十。

朔虚分,九百三十三。

斗分,一百八萬六千五百三十。

行星度,五十。

度餘,一百四十一万二千一百五十。

土:合終歲數,三千九百四十三。

合終合數,三千八百九。

合月法,七萬二千三百七十一。

日度法,七百一萬九百八十七。

合月數,一十二。

月餘,五萬八千一百五十三。

朔大餘,五十四。

朔小餘,一千六百七十四。

入月日,二十四。

日餘,六十七萬五千三百六十四。

朔虚分,二千八百八十五。

斗分,一百七十三萬三千九十五。

行星度,一十二。

度餘,五百九十六萬二千二百五十六。

金:合終歲數,一千九百七。

合終合數,二千三百八十五。

合月法,四万五千三百一十五。

日度法,四百三十九万五千五百五十五。

合月數,九。

月餘,四万三百一十。

朔大餘,二十五。

朔小餘,三千五百三十五。

入月日,二十五。

日餘,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

朔虚分,一千二十四。

斗分,一百八万五千二百七十五。

行星度,二百九十三。

度餘,十九万四千九百九十。

水:合終歳數,一千八百七十。

合終合數,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九。

合月法,二十二万三千九百九十一。

日度法,二千一百七十二萬七千一百二十七。

合月數,一。

月餘,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五十九。

朔大餘,二十九。

朔小餘,二千四百一十九。

入月日,二十八。

日餘,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二百九十一。

朔虚分,二千。

斗分,五百三十六万三千九百九十五。

行星度,五十七。

度餘,二千三十四万四千三百六十一。

推五星術曰:置壬辰元以來盡所求年,以合終合數乘之,滿合終歲數得一,名積合,不盡名爲合餘。以合終合數減合餘,得一者星合往年,得二者合前往年,旡所得,合其年。餘以減合終合數,爲度分。金、水積合,偶爲晨,奇爲夕。

推五星合月:以月數月餘各乘積合,餘滿合月滿法從月,爲積月,不盡爲月餘。以紀月除積月,所得筭外,所入紀也,餘爲入紀月。副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爲閏,以減入紀月,餘以歲中去之,餘爲入歲月。命以天正起,筭外,星合月也。其在閏交際,以朔御之。

推合月朔:以通數乘入紀月,滿日法得一,爲積日,不盡爲小餘。以六十去積日,餘爲大餘。命以所入紀,筭外,星合朔日也。

推入月日:以通數乘月餘,合月法乘朔小餘,并之,通法約之,所得滿日度法得一,則星合入月日也。不滿日餘。命日以朔,筭外,入月日也。

推星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爲度,不盡爲餘。命以牛前五度起,筭外,星所合度也。

求後合月:以月數加入歲月,以餘加月餘,餘滿合法得一月,月不滿歲中,即在其年。滿去之,有閏計焉,餘爲後年。再滿,在後二年。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也。

求後合朔:以朔大小餘數加合朔月大小餘,其月餘上成月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二千四百一十九。小餘滿日法從大餘,命如前法。

求後入月日,以入月日、日餘加入月日及餘,餘滿日度法得一。其前合朔小餘滿其虛分者,去一日;後小餘滿二千四百一十九以上,去二十九日;不滿,去三十日。其餘則後合入月日,命以朔。求後合度,數及分,如前合宿次命之。

木:晨與日合,伏,順,十六日九十九萬七千八百四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萬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疾,日行五十七分之十一,五十七日行十一度。順,遲,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七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而復留。二十七日後遲,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復順。疾,日行十一分,五十七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六日九十九萬七千八百三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萬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九百九十九萬五千六百六十四分,行星三十三度百四十七萬二千八百六十九分。

火:晨與日合,伏,七十二日一百七十九萬二千六百一十五分行星五十六度百二十四萬九千三百三十五分,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更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而復留。十一日復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復疾;日行十四分,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七十二日百七十九萬二千六百一十五分行星五十六度百二十四萬九千三百四十五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七百八十日三百五十八萬五千二百三十分,行星四百一十五度二百四十九万八千六百九十分。

土:晨與日合,伏,十九日三百八十四萬七千六百七十五分半行星二度六百四十九萬一千一百二十一分半,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行百七十二分之十三,八十六日行六度半而留。不行三十二日半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百二日半而退六度而復留。不行三十二日半復順,日行十三分,八十六日行六度半,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九日三百八十四萬七千六百七十五分半行星二度六百四十九萬一千一百二十一分半,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七十八日六十七萬五千三百六十四分,行星十二度五百九十六萬二千二百五十六分。

金:晨與日合,伏,六日退四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而逆。遲,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七日而旋。順,遲,日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十四,九十一日行百五度而順。益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一,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後,而晨伏東方。順,四十二日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五十二度十九萬四千九十分,而与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三日十九萬四千九十分,行星如之。

金:夕與日合,伏,順,四十二日百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五十二度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一,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而更順。遲,日行一度十四分,九十一日行百五度而順。益遲,日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七日旋。逆,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六日退四度,而與日合。再合一終,五百八十四日三十八萬九千八十分,行星如之。

水:晨與日合,伏,十一日退七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逆,疾,一日退一度而留。不行一日而旋。順,遲,日行八分之七,八日行七度而順。疾,日行一度十八分之四,十八日行二十二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八日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與日合。凡一合,五十七日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如之。

水:夕與日合,伏,十八日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十八分之四,十八日行二十二度而更順。遲,日行八分之七,十八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一日而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七度,而與日合。凡再合一終,百一十五日千八百九十六萬一千三百九十五分,行星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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