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齋初學集卷第一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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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07:00

牧齋初學集卷第一百三

太祖實錄辨證三

洪武元年九月,陶安卒。

黃金諸書皆稱安追封姑孰郡公。攷實錄本傳但追封其祖父、父爲姑孰公,祖母、母爲夫人。此安爲江西叅政時事,安固未嘗贈公也。安本集載誥詞甚明。又安妻喩氏追封姑孰郡夫人,繼妻陳氏封姑孰郡夫人,俱有誥文。安之署銜,則止云中奉大夫、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叅知政事耳。洪武二年,追贈劉基祖、父爵皆永嘉郡公,妻封永嘉郡夫人。基時官御史中丞,蓋國初推恩之制如此。

洪武三年七月,中書省左丞楊曅伏誅。

按實錄,楊憲嗾侍御史劉炳劾奏汪廣洋,又敎炳誣奏?部侍郞左安善, 上下炳於獄。太史令劉基盡發憲奸狀及諸隂事,令羣臣按問伏誅。然則劾奏楊憲者,劉基也。而開國功臣錄則以爲李善長。按劉辰國初事墳云:楊憲爲御史中丞, 太祖嘗曰:楊憲可居相位。數言李善長無大才。胡惟庸謂善長曰:楊憲爲相,我等淮人,不得爲大官矣。憲因劾汪廣洋不公不法。李善長奏排陷大臣,放肆爲奸等事, 太祖以極?處之。又云:楊憲、淩說、高見賢、夏煜嘗言李善長無宰相材。 太祖曰:善長雖無宰相材,與我同里,自我起兵事我,涉歷艱險,勤勞簿書,功亦多矣。我旣爲君,善長當爲相。蓋用勲舊也,今後勿言。按國初太祖用勲舊相,李善長、胡惟庸以鄕曲相依附,而楊憲輩新進喜事,專務搏擊,善長等皆畏之。 太祖亦曰:有此數人,譬如惡犬則人怕,則憲等氣燄可知。憲等數言善長無相材,居然有蔡澤欲代應侯之意,故善長乗其排陷廣洋,激 上之怒而亟剪之。善長非欲援廣洋也,以自救也。劉誠意則因淩說之彈善長,爲善長解於 上前,且又嘗言憲不宜相耳。行狀云,公與憲素厚,亦不載發憲奸狀之事。實錄誠意本傳云:憲等欲誣陷基,未及發而伏誅。故知盡發憲奸狀及諸隂事者,善長也,非誠意也。此國史之誤,當以國初事蹟正之。善長與惟庸結黨相比,蓋巳有年,庚午之禍,肇於此矣。

洪武三年,詔天寧寺禪僧祖闡、瓦官敎僧克勤,䕶送日本僧祖來還國。

宋文憲送無逸勤公序,與實錄記僧祖闡、克勤奉使日本事,互相發明。序云:日本疑祖來,乞師中國,欲拘辱之,無逸力爭得免。據實錄,祖來爲良懷所遣,良懷方以竊據被逐,日本疑祖來,因疑䕶送祖來歸國者,此其情也。序又云:王欲延闡住持天龍寺,先遣無逸還。無逸再三以死爭之,日本旣以祖來疑中國,其請住持,雖曰延之,實則拘留耳。此卽聖諭所謂拘留二載及十四年,遺書所謂加以無禮者也。無逸歸見 上端門,備陳其故。闡亦附奏:島夷不知禮義微勤臣不能再覩天顏矣。此實錄所載。今年五月去舟纔還,備陳本國事體云云也。所載白金文綺之賜,皆與實錄同。 上顧侍臣言,勤一沙門,乃能不辱君命。諭其父華毅使冠巾出仕。則日本之於闡勤,以拘留始,以慙服終。蓋克勤之力居多,安得謂二僧攘趙秩奉使之功。洪武六年,克勤官考功監丞,見實錄。十年, 高皇帝手詔諭山西布政司華克勤,見 御製文集。皇明馭倭錄謂野史之言,皆僧徒粉飾,誤也。實錄主存大體,故紀載頗略,賴文憲集稍志一二。 高皇帝御製詩,見於文憲䟦甚確。文憲身在禁林,豈肯附會僧徒,與國史牴牾耶?日本之崇佛,自唐巳然,臨濟一宗,流傳最盛。 聖祖遣僧化導,有微權焉。萬曆初。虜王求僧及經江陵,命宣大巡撫勿拒。且云經必有 高皇御製序文,方可與之。嗚呼。知 聖祖之微權者,江陵也。

洪武四年十二月,追贈汪興祖爲東勝侯。

按黃金開國功臣錄。興祖以洪武三年封東勝侯。人有言其過者, 上弗與誥劵,令仍以都督職從征自效。四年死於蜀。命省部議封贈,授以原封鐵劵。實錄於洪武三年十一月大封功臣,紀封侯者凡二十八人,不及興祖。是年十二月又封薛顯爲永城侯,讁居海南,亦不記興祖封侯不與劵之事,但於四年十二月賞平蜀功之後,記追封興祖爲東勝侯,及載其誥文而已。本傳記追封興祖,與實錄同。合國史前後觀之,則興祖之侯出於追贈,無可疑者。然公侯鐵券式所載封興祖制詞,首尾完備,確然可据,又不得以功臣錄爲誣也。考洪武二十三年詔書條列所在隨軍征討、累有戰將之功、未有總兵之名。而論舊封者十九人、東勝侯汪興祖居第十。詔書所條列、凡追贈者皆不與焉。此三年先封之明證也。况又有鐵劵可据耶。昭示姦黨。第二錄載德勝男張宣云、東勝侯巳前。那裏不曾厮殺。洪武二年,投北來降的人,被別人殺了,却將東勝侯貶上海南去。不是因四川厮殺,那裏肯取他回來。以此招推之,則所謂封侯,後人有言其過者,言其殺降之過也。封侯而不與劵讁居海南,亦如薛顯之例。次年乃以征蜀召還,令從征自效也。顯於五年正月以征和林召還,則興祖之召還又先於顯也。興祖封侯之後,以有過而奪券,及其從征死事,則盡復原封以授其子。實錄獨書追贈,又稍節約其誥文,盡没三年封侯之實,斯可謂脫誤之極矣。然則以鐵劵覈之三年封侯,當爲二十九人幷永城爲三十人,不當云二十八人也。不然,則或以十二月與永城竝封而同貶,不當幷其封而削之也。今幸有劵文詔書可以考証,不然未有不据國史而刋別錄者矣。國史之不足徵如此。又按兪本皇明記事錄,洪武三年大封功臣第二十二人開國輔運推誠柱國晉王府左相東勝侯汪興祖。兪本所載與功臣鐵劵式合,又可以證實錄之闕。

洪武八年三月,德慶侯廖永忠卒。德慶侯廖永忠之卒也,實錄爲之立傳,備書其功次與其卒之歲月,而又曰, 上賻遺之甚厚,以其子權襲爵。史家因之,無異詞矣。劉辰國初事蹟載永忠以僣用龍鳳不法等事處死。王世貞史乗考誤援据洪武十年 聖祖戒諭勳臣之詞,與永樂中紀綱獄辭有廖永忠開國功臣,僣犯被誅之語,謂劉辰所載爲不誣。於是永忠之被誅始著。而人皆以國史之書法爲有隱矣。余偶讀通鑑博論,記丙午年事云:是歲廖永忠沉韓林兒於瓜歩,大明惡永忠之不義,後賜死。博論蓋洪武二十九年寧憲王奉 勑編定,旣成,表上之,鏤版内府,其書實我 聖祖所注意者。然後知永忠之被誅,雖爲其僣侈犯上,實以沉韓林兒之故也。滁陽卽世, 上方孤軍無倚,渡江以來,聲勢翕合,實有藉於龍鳳。開省稱王,承制行事,十餘年不改。姑蘇之役,猶稱皇帝聖㫖、吳王令㫖, 聖祖何嫌於奉龍鳳哉?安慶之圍, 聖祖拒劉基之諫,躬擐甲胄,出之水火之中, 聖祖何汲汲焉若是哉!丙丁之閒,大命旣集,彼一牧竪耳,其何能爲?聖公旣死,光武猶憐而葬之,且存其祀。盆子亦食均輸稅以終其身。 聖祖何難於待韓氏而必欲剪㓕之哉!永忠以小人之腹爲君子之慮,一旦沉林兒以逢上指,論功之日,使所善儒生窺瞰上意,可謂果於誣上而巧於要君矣。聖祖對廷臣訟言之,以逆折其邪心,厥後卒以不義賜死。 聖祖之心事,百世而下,昭然如日月之中天,永忠有掩靣於地下而已,豈不愚而可憐哉!然則 聖祖之誅永忠也,何以不明正厥辟,而以僣犯爲詞,曰:念其兄也,念其功也。正其辟,則弗可以襲矣。殺其罪以存其嗣,忠厚之道也。高帝之誅丁公也,不遑錄其後;光武之封子宻也,不及正其辜。我聖祖之於永忠,斯所謂義之盡,仁之至也。歟!于國史則諱之,于博論則彰之,其又何居?曰:國史之諱之,爲一時也,博論之彰之爲萬世也。曰:沉韓林兒於瓜歩,曰大明以永忠爲不義,後賜死,於林兒則書其名,於大明則紀其號,於永忠則正其罪,曰不義,曰賜死,其詞?而該,其義博而嚴。愚以爲此非寧憲王之書法,而 聖祖之書法也。博論之修,其卽我聖祖之作春秋也歟!然則今之史家,刋落龍鳳之事,使元、宋之際,不得比於秦、楚之月表,此後世媚臣腐儒之所爲,而豈 聖祖之志也哉?

洪武十年三月,復永城侯薛顯所食祿。

按永城以始封時削祿,至十年三月全給,實錄載之甚明。王世貞功臣表乃云七年加千石,誤也。實錄凡列侯祿千五百石者,七年增千石,蓋謂唐勝宗等。是時顯全祿未給,當不在此例也。顯坐胡黨,見於庚午詔書及實錄本傳甚明,而表以爲二十六年追論藍黨,國除。世貞以熟習典故自負,往往無所援据,鑿空杜撰,聾瞽後世,以爲無從駮正,而姑妄爲之說也。豈不異哉。

洪武十一年,靖海侯吳禎卒。

靖海之功不减於江隂。其殁也,恩禮備至,而實錄不爲立傳,僅附數語於江隂之後而巳。今攷庚午詔書,靖海死後,亦坐胡黨。國史之闕傳,豈爲是耶?然公侯坐胡黨者,詔書所列先後二十二人,獨靖海之子忠襲封不替,豈靖海之功大而罪未著, 聖祖特宥之耶?凡庚午詔書,坐胡黨者,皆不得祀雞鳴山功臣廟,今得與享東序者,亦惟靖海一人。

按庚午詔書載通胡謀逆者,公侯二十二人,生者上?,死者孥戮,不待言矣。其有死而子仍襲侯者,靖海也。子不襲而弟仍襲侯者,南安也。身死而子得䧏指揮者,六安也。皆所謂巳死不知其反之繇者也。如六安之例、其子降指揮者,宣德也。所謂爲胡陳所誘、朝廷於禮無欠者也。詳 聖祖備條亂臣之意、一則涉於疑似,一則近於脇從,於罪爲稍輕,故其子孫幸免參夷,得及寛政。若滎陽、汝南、永嘉之?,反狀著明,負罪深重,則其後必無噍?,雖欲爲愍隷而不可得矣,哀哉!

十二年正月,宜春侯黃彬往臨淸練兵,

彬不知其所終,考實錄不書卒之例,知其非令終也。考庚午詔書及奸黨錄,知其坐胡黨也。開國功臣錄云:十二年,練兵臨淸,召還,後數年卒。

鄭曉異姓諸侯傳云:練兵臨淸,後坐胡黨。 上念其未嘗失朝廷禮,宥之,數年卒。鄭氏不見庚午詔書全文,誤以彬等之坐黨在十三年,故傅㑹以爲 上曲宥之。不知彬等黨事皆發於二十三年詔書,所謂朝廷於禮無欠者,謂朝廷待彬未嘗失禮,豈謂彬未嘗失朝廷禮哉。鄭氏之誤解,近於郢書燕說,而大書特書,標於史傳,疑誤後人,豈非大繆哉。王世貞功臣表書十七年薨,亦未足据也。

洪武十二年十二月,中書右丞汪廣洋貶海南,自縊卒。

廢丞相汪廣洋勑見 高皇帝御製文集。實錄所載與御製文集同,但稍文其辭耳。勑云遣人追斬其首,特賜勑以?之。而實錄云,廣洋得書慚懼,遂自縊卒。又云坐事貶海南,死於道。乃知凡實錄所書,自經賜死,皆史臣有隱之詞,非事實也。實錄廣洋本傳云:至是,御史中丞凃節言,誠意伯劉基遇毒死,廣洋宜知狀。 上問廣洋云云。廣洋貶死在十二年之十二月,蓋此時凃節巳上變告惟庸,惟庸等當亦下吏,其獄成伏誅,則在十三年之正月耳。据昭示姦黨錄諸招,廣洋實與惟庸合謀爲逆,而 上但以坐視廢興誅之。蓋此時胡黨初發,其同謀諸人尚未一一著明也。國初諱誅爲廢,曰廢丞相汪廣洋者,蓋誅之也。

洪武十三年正月,御史中丞涂節告左丞相胡惟庸與御史大夫陳寧等謀反。

自洪武八年以後,惟庸與諸公侯約日爲變,殆無虛月。或? 上早朝,則惟庸入内,諸公侯各守四門;或候 上臨幸,則惟庸扈從,諸公侯分守信地。皆聽?惟庸調遣,期約舉事。其閒或以 車駕不出而罷,或以宿衛嚴宻不能舉事而罷,皆惟庸宻遣人麾散,約令再舉。見於姦黨三錄者,五年之中,期會者無慮二百餘,噫亦危矣。諸公侯多嚄唶宿將,惟庸輩亦文法老吏,一旦舉事,如中風狂走,朝堂攘臂而大言,道塗連袂而抗議,島夷草地,交關宻約,流傭厮養,參預祕計,夜集曉散,會比期門,彼挽此推,號同邪許。此豈非天厭其惡,神奪其鑒。乗輿無觸瑟之驚,廟門鮮袨服之恐。使之貫盈敗露,自取㓕亡也哉。如其不然,則爰書具在,豈無傅致一時。反狀巳明,抑或傳疑百世。後之君子。摩挲?牘,必有俛仰心悸,徬徨涕流者矣。爲撮其要辭,臚列如左:

嘉靖中,贈故大監雲奇爲司禮太監,以其守西華門,發胡惟庸謀逆也。南京城西華門内,有大門北嚮,其高與諸宮殿等,後堂甍棟,其在曰舊丞相府,卽胡惟庸故第,前有眢井,卽所謂醴泉出,邀 上臨幸,伏甲謀不軌者也。雲奇之事,國史、野史一無可考。嘉靖中,朝廷因中人之請而加贈,何孟春据中人之言而立碑,王世貞舊丞相府志据國史以駮之,其辨甚正。第亦疑惟庸私第不當在禁中,而未有以覈其實也。余考奸黨第二錄載盧仲謙招云:洪武九年秋,太師令金火者引仲謙同儀仗户耿子忠等往見丞相,前去細柳坊胡府門首。又汝南侯火者壽童招云:胡丞相在細柳坊住,與我官人住,近嘗與丞相往來飮酒。則惟庸私第在細柳坊明矣。按洪武京城圖志,廣藝街在上元縣西,舊名細柳坊,一名武勝坊。又攷街市圖:廣藝街在内橋之北,與舊内相近。此惟庸私第不在禁中之明證也。世貞云: 高帝初下金陵,以元御史臺爲中書省,後爲吳王徙居舊内,而別立中書省。按實錄,丙申, 上入金陵,居富民王綵帛家。七月,諸將奉 上爲吳國公,以元御史臺爲公府,置江南行中書省。 上兼總省事。丙午八月,拓建康城。初舊内在建康舊城中。因元南臺爲宮,稍庳隘。 上乃命劉基等卜地。定新宮於鍾山陽。戊申正月,自舊内遷新宮。一統志云。舊内城在京城中。元爲南臺地。本朝旣取建康,首宮於此。比皇城大内宮殿成,此稱爲舊内。然則舊内則元御史臺也。世貞謂上爲吳王徙居舊内,誤也。又云:省中丞相以下至六尚書、侍郞,當各有堂閤。按洪武元年命置六部,固云國家之事,總之者中書,分理者六部,不聞六部皆属中書省,爲省中僚屬也。世貞疑五部五府卽故中書省大都督府之遺址,而又云 上下金陵卽有此省府及臺,自當與舊内相近。其後改卜大内,居都城左偏一隅,不應預建省府及臺於宮之兩傍。夫 上爲吳王居舊内,則省府當近舊内,及旣卽大位,改築新宮,則省府當近大内,此不待辨而明者。洪武京城官署圖,宗人府五部,在承天門外御街之東,五府太常寺,在承天門外御街之西。志刻於洪武二十八年, 上詔禮曹繪圖鋟梓。以今之五部五府推之,則昔之省府,其不與大内相遠亦明矣。苐未知卽此地否耶?俟詳考之。牧齋初學集卷第一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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