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不得言赦前事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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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23:22

論不得言赦前事劄子

臣伏覩今月二十三日手詔,應官吏?庻犯罪在赦前者,並依前後勑條施行。内外言事按察官司,更不得依前舉劾,具案取旨。如違,並科違制之罪者。臣竊惟按察之官以赦前事興起獄訟,枉繋平民,及以輕淺之罪奏乞不原,聖恩禁之,誠爲大善。至於言事之官,事體稍異,恐難以一例指揮。何則?御史之職,夲以繩案,百僚,糾擿姦邪,姦邪之狀,固非一日所爲。國家素尚寛仁,數下赦令,或一歳之間至于再三,若赦前之事皆不得言,則其可言者無幾矣。萬一有姦邪之臣,朝廷不知,誤加進用,御史欲言,則違今日之詔,若其不言,則陛下何從知之?臣恐因此言者得以藉口偷安,姦邪得以放心不懼,此乃人臣之至幸,而非國家之長利也。伏望聖慈追改前詔,除去言事兩字,勿使群臣得以壅蔽聦明也。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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