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得言赦前事劄子

轻识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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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3:28

论不得言赦前事劄子

臣伏覩今月二十三日手诏,应官吏?庻犯罪在赦前者,并依前后勑条施行。内外言事按察官司,更不得依前举劾,具案取旨。如违,并科违制之罪者。臣窃惟按察之官以赦前事兴起狱讼,枉繋平民,及以轻浅之罪奏乞不原,圣恩禁之,诚为大善。至于言事之官,事体稍异,恐难以一例指挥。何则?御史之职,夲以绳案,百僚,纠擿奸邪,奸邪之状,固非一日所为。国家素尚寛仁,数下赦令,或一歳之间至于再三,若赦前之事皆不得言,则其可言者无几矣。万一有奸邪之臣,朝廷不知,误加进用,御史欲言,则违今日之诏,若其不言,则陛下何从知之?臣恐因此言者得以借口偷安,奸邪得以放心不惧,此乃人臣之至幸,而非国家之长利也。伏望圣慈追改前诏,除去言事两字,勿使群臣得以壅蔽聦明也。取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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